最近这段时间办理信托的客人多了起来,但是多数人都不清楚自己应该制定什么样的信托,总结一下大家的问题,分享给读者。
生前信托主要包括两类,一种是可以更改的信托,另一种是不可更改的信托。可以更改的信托:制定信托的人可以在活着的时候,进行相应的改变和调整,信托人Trustor 对自己的财产一直控制着到离开人世,以至于这种信托的管理人Trustee 可以由信托人自己担当。信托人和管理人是同一个人,其离开人世后,政府将指定另外的信托人,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这种信托的好处在于避免遗产认证程序。
不可更改的信托,信托人不可以同时担任信托的管理人,在自己的财产转入信托账户后,信托人基本上不能随意进行更改了,如果有更改,也要经过所有的受益人的同意才行,有的时候还需要法院的批准。 这种信托的最大好处是避免遗产税还有避免别有用心的人觊觎你的个人财产。 但是这种信托制定起来,要求多了一些, 比如制定信托后,需要和国税局申请信托税号,每一年无论信托有没有收入,在报税时需要申报一下。
在我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客人的确花钱制定了信托,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期并没有把自己的财产放入信托里,然后再到政府去登记。客人误以为自己有信托,事实上,客人的所谓信托根本不成立,因为信托人把房产或者其他财产转入信托中,是信托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没有信托和遗嘱会发生什么问题?
将会给自己的继承人在财产继承的过程中产生很多头痛的事情,有时候甚至还有金钱的付出。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分析。
客人是美国公民,她的继承人是外国人的案例分析
客人有房产价值100万美金,她只有一个外国公民妹妹及妹妹的子女为最直系的继承人。美国针对外国继承人有着高达40%的遗产税,而外国人的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因此,100万的净资产减去6万,加上大约有6-7万其
他的费用,继承人需要付100-12万=88万乘以 40% 的遗产税,大概要付出33万给美国政府,致使财富大为缩水。
美国人为了避免遗产税,都会提前做好规划,最常见的是购买一定额度的人寿保险,每个月的负担不大,在自己合理承受的范围内。遇到上面的状况,可能客人只需要每月花几十美金就可以买个相应额度保险,支付完遗产税还有富余,这是多么何乐而不为的事情呢?
Estate Planning-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看似简单其实却很深奥,在这个国家生活的越久,越能体会到其中的种种好处。
如果您有制定遗嘱和信托的需要,请咨询专业、认真、负责的李红律师!
李红律师来自北京,在美国生活20多年, 了解移民朋友的法律诉求,她秉持公平和正义,维护客人的合理权益!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