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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知名藥商嬌生(Johnson & Johnson)忙著研發疫苗之際,稍早也在今年5月底,悄悄透過新聞稿宣布將永久終止其經典商品「嬌生嬰兒爽身粉」在北美地區的銷售。
隨後知名化妝品牌Chanel、Revlon與L’Oreal也紛紛跟進,宣布旗下蜜粉改良新配方,不再使用滑石粉(talcum powder)來充當基底。幾紙新聞稿看似輕巧平常,且當時嬌生絕口不提在北美市場停止銷售該產品的原因,但明眼人都知道——
這背後所連結的,是全美自1999年以來,在聯邦與各州法院累積高達2萬多件、因使用嬌生嬰兒爽身粉致癌的訴訟故事;是藥害救濟團體、婦女團體與公益律師串連聲援個案的努力;是《路透社》記者Lisa Girion鍥而不捨追查,並向大眾揭露嬌生隱匿產品致癌重要資訊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這是無數婦女、兒童與家庭血淚斑斑的故事。
▌滑石、石棉與爽身粉:天然的最好?
引發爭議的產品是嬌生公司旗下2款暢銷的長賣商品:「嬰兒爽身粉經典配方」與特別針對女性客群開發的「沐浴清新爽身粉」(shower to shower powder)。在台灣也販售的「嬰兒爽身粉經典配方」當然是家喻戶曉的產品,嬌生所營造的天然、溫和、親民形象也深植人心。「寶寶用好,妳用也好」、「給嬰兒脆弱的皮膚最好的呵護」等經典廣告口號,直到今天都是婦嬰產品共通的行銷通關語。
事實上2款商品也真如嬌生所稱,是成分天然簡單的商品。走訪賣場查閱爽身粉瓶身,不難發現其產品標示只包括兩項主成分:滑石(talc)與香料(fragrance)。滑石是天然的矽氧化結晶礦物,由於內含微幅磁性,能吸收身體表面水分讓身體保持乾爽,因此被拿來當作爽身粉的基底粉,也一直廣泛使用在蜜粉、腮紅等粉質化妝品中。另外,口香糖或白米等食品也常添加滑石粉來增加口感、顏色與保持乾燥。
一般來說經過處理的滑石粉對人體應無安全疑慮,但天然開採且未經過濾的滑石粉,就可能夾帶具有高度致癌風險的石棉。醫學研究顯示,人體接觸石棉,包括吸入或皮膚接觸,都可能引發肺癌、間皮瘤(指生長在胸腔黏膜或腹腔黏膜上的惡性腫瘤)與身體其他部位的癌症(如胃、腸、食道、胰腺、腎與卵巢)。
197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首度將石棉列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質。許多國家自1989年起,也頒佈逐年減用或禁用石棉的政策。台灣同步自1989年起將石棉歸類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自2000年起限制石棉的使用,隔年實施石棉廢棄物的管理;法國則於1992年因全面禁止石棉進口的政策與加拿大槓上,兩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小組(Panel)爭訟,試圖在健康風險與自由貿易之間尋求合理的界線。
▌危機顯現與FDA的寬鬆管制
隨著國際社群對石棉具有致癌性的科學確認,研究者也開始關注滑石基底化妝品與婦癌的關連性。1970年WHO宣告石棉為致癌物質的隔年,一份醫學研究便發現罹患卵巢癌的個案中,竟有高達75%的腫瘤組織中存在滑石微粒,而這很可能是女性每天接觸使用的化妝品或身體粉惹的禍。但接下來FDA要煩惱的是:市場上究竟有多少以滑石為基底的產品,可能因內含石棉成分而危害使用者健康?
而這也是FDA首度啟動對滑石基底化妝品藥品管制措施的原因,但此時採取的管制手段相當寬鬆——僅要求各家業者「自行」提交查驗報告。在FDA的要求下,嬌生公司以1972年至1973年製造的爽身粉為查驗對象,向FDA提交報告,其最終結論是:石棉成分零檢出。
嬌生公司同時向FDA表示,早在FDA要求提出檢驗報告前,公司即透過各種措施確認相關產品不含石棉,並確保產品安全無虞,而這也是業界一致要求。FDA最終採信了嬌生公司的說法,而沒有加強管制力道,或如其他國家直接「禁絕滑石基底商品」的使用,同時亦未設定化妝品內石棉含量的上限標準。自此各家生產製造滑石基底產品的公司,僅須自主查驗提交報告,且於檢測出石棉成分時通報FDA,同時在產品上加註其成分有致癌風險的警語。
▌訴訟攻防20年
接下來數十年嬌生持續生產明星爽身粉商品,且瓶身也從未出現「致癌風險」的警語,如此只有兩種可能:零檢出或隱匿事實。但20年過去,嬌生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危害逐漸暴露。
1999年居住在德州的女性Darlene Coker在她52歲的這一年,被診斷出罹患罕見的間皮瘤,醫生懷疑是吸入石棉所觸發。她並非接觸石棉粉塵的礦工或造船業勞工,因此把矛頭指向自己使用的各類粉質商品,所有商品中,嬌生爽身粉是她與孩子因長年使用而接觸最多的粉質商品。為了釐清自己罹患罕見癌症的原因,她向嬌生提起訴訟,但因為當時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嬌生產品內含石棉成分或與她的癌症有因果關係,因此最終在律師建議下撤回訴訟。
但是,就在Coker罹患間皮瘤提起訴訟之後的幾年內,全美各地有越來越多類似個案發生,而這些個案的共通特徵就是,都長年使用了嬌生產品。由於個案數量越來越多,且除了間皮瘤外,同時包括卵巢癌等婦癌個案。使用嬌生產品與罹患婦癌的高度相關性,終於引發藥害救助團體與婦女團體的注意。2013年在公民團體的支援下,南達科他州聯邦地區法院首度審理多名罹癌婦女控告「嬌生公司未於產品揭露致癌風險,導致她們長期使用後罹患卵巢癌」的主張。
南達科他州法院最終判決罹癌婦女勝訴,本案最大的突破是——法院透過採納醫療專家的證詞,成功建構了婦癌與內含石棉產品的因果關係,且在嬌生公司承認已知悉此風險存在的情況下卻未加註罹癌風險警語,而應對被告負責。
本案法院雖然判定原告勝訴,但被告受有的賠償卻有限:由於嬌生的過失只包括「未揭露風險警語」,且由於嬌生主張產品未標示「石棉可能致癌」警語,是基於嬌生認為罹癌風險未達「科學顯著性標準」(significance),因此最終嬌生只需要對罹癌婦女負過失責任,而不需要支付龐大的懲罰性賠償金。
但南達科他州的聯邦訴訟仍算是打開了消費者向嬌生公司討公道的大門,之後5年內全美各地累積越來越多類似訴訟;嬌生採取一貫強硬的立場,堅持產品與消費者罹癌風險無科學顯著性。要討公道,讓嬌生公司受到教訓,公民團體必須改變訴訟主張。
於是公民團體將主張轉向「嬌生公司對產品內含石棉的知情、隱匿責任」,他們並選定歷來較傾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州法院,作為提起此類訴訟的戰場。2016年,加州地方法院首度判決消費者勝訴,嬌生因此必須賠償一位罹患卵巢癌的婦女5,500萬美元;紐澤西州法院也同時判決嬌生必須賠償另一位罹患卵巢癌末期的女性7,000萬美元;2017年,加州法院再做出天價賠償金判決,要求嬌生賠償一位使用嬌生產品達40年的64歲加州女性,高達4.1億美元的賠償。
▌「真的很安全!罹癌真的跟我無關!」嬌生的一貫立場
眼看訴訟遍地開花且有節節敗退的趨勢,嬌生開始透過公開新聞稿止血表達一貫主張。直到今日,嬌生公司的全球官網,還可以找到一篇名為「爽身粉的各種安全說明」專文。在「滑石粉的安全疑慮」段落中,該網頁寫道:
「儘管滑石粉已長年在消費產品被安全地使用,但仍有人質疑使用滑石粉會否增加女性患上卵巢癌的風險。研究數據顯示滑石使用者當中,無論使用率是否頻密,卵巢癌的總體發生率並沒有增加。至於將粉末直接用於身體上或衛生產品的婦女,卵巢癌的發生率亦沒有差異。」
至於嬌生觸及滑石粉是否含有石棉成分時,該網頁僅提出以下簡短陳述:
「符合我們標準的滑石礦物被碾磨成粉末後,會測試顆粒尺寸再確認其純度。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亦要求本公司進行特別測試,以確保滑石不含石棉。」
嬌生甚至指出相關個案的關連性研究,可能是一種偏差:
「在大型追蹤研究中,卵巢癌和滑石粉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至於某些病例對照研究,在數字上顯示輕微的關聯性,則極可能是受訪者記憶上的偏差,才導致其關聯性被過份推斷。」
從這些文字不難看出,嬌生公司面對訴訟的態度始終強硬,其一貫的訴訟主張是:嬌生爽身粉用的是「不會致癌的滑石粉」,一切產品已符合FDA要求自行進行測試,且檢驗結果並未驗出任何石棉成分;因此與消費者罹癌無關,也沒有加註警語的必要性。至於如果有任何罹癌的風險,很可能來自其他產品或消費者的記憶偏差。
所以,究竟真相是什麼?嬌生過去40年來是不是真的有檢測商品?檢測結果又是不是真的不含石棉?這一點,還待更多證據來釐清真相。
嬌生公司與消費者因爽身粉的纏訟已超過20年,但戰場仍持續延燒。繼加州、紐澤西州的勝利後,2018年公民團體與消費者又向前推進了一步。2018年7月在美國密蘇里州的集體訴訟中,密蘇里州法院裁定:嬌生公司應賠償包括「懲罰性賠償金」共46.9億美元,給原告22位罹癌婦女。
這個訴訟判決,相較於先前的各項訴訟,除了成功使消費者獲得鉅額賠償,更重要的是,原告與公民團體成功在密蘇里州法院建構嬌生的作為,除了包括「故意隱匿其產品致癌風險」,還包括「不實陳述與誤導消費者」的重大惡意。法院認為,正是這些惡意對原告或其他不特定消費者,造成不可抹滅的損害,值得加以懲罰。
協助相關案件的律師在本案指出,嬌生明知其產品對婦女健康將造成不可抹滅的危害,不僅未於瓶身警示婦女,甚至還鎖定女性投注大量廣告資金行銷沐浴清新爽身粉,並暗示婦女應每天採用該產品來「保持乾爽」與「維持健康」,這已構成對女性惡意且嚴重的攻擊行動。
訴訟策略上,原告律師也利用發現程序(雙方提交書面證據,釐清案情以供法庭為審理做準備),迫使嬌生向法庭提供公司數千頁備忘錄、內部報告及其他機密文件。這些機密文件,正是建構嬌生公司一直「知情故意」的關鍵證據,但因為嬌生公司早已訴請密蘇里州法院將前述證據資料列為「機密」,因此一般公眾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並沒有取得這些文件的管道。但要如何讓所有消費者知悉嬌生的惡形惡狀?全美各地究竟還有多少受害者,或未來還有多少潛在受害者?
▌「大概是跟嬌生槓上了!」路透社的證據揭露
2018年資深醫藥記者Lisa Girion在全球投下震撼彈。12月14日早晨,她在《路透社》獨家發表了名為〈石棉潛伏爽身粉,嬌生公司早知道〉的專題報導揭露嬌生公司的惡形惡狀。這份報導內容大量引述機密資料,洋洋灑灑地揭露嬌生自1970年起,如何知悉、隱匿產品風險,以及該公司如何遊說尼克森政府打消積極管制滑石產品的種種秘辛。
報導首先指出,嬌生最早就透過1957年和1958年的諮詢實驗室報告,得知滑石粉裡含有纖維狀與「針狀」透閃石的汙染物,也就是石棉纖維的一種。之後至少從1971年起,嬌生都試圖隱匿一項事實:
該公司自義大利和中國礦場進口的滑石粉原料,多次被檢測出含有石棉。
但這段期間,嬌生公司用盡一切手段對內外部人員施壓,包括公司各級主管、礦場經理、科學家、醫師和律師,要求所有接觸相關資訊的人員對外不得揭露任何資訊。
同時,嬌生公司也開始利用各種方法遊說FDA對滑石產品不要進行管制。此時FDA雖然已經建構「滑石粉化妝品石棉含量計畫」,但嬌生仍積極透過各種私人關係、政治遊說阻擾FDA硬起來。
前文提及,FDA最終僅要求各家廠商「自主管理」,並定期提交檢驗報告,這就給了嬌生上下其手的空間。1976年嬌生向FDA提交的那份報告裡,特別選定了1972年12月至1973年10月期間製造的某批爽身粉進行抽樣,並因此得出「未發現石棉成分」的結論。然而內部記錄卻指出,嬌生其實在1972年到1975年這三年間的產品中,至少要求3個不同內外部實驗室多次進行試驗,然後發現其爽身粉中有含量極高的石棉成分。
更精確的證據是,該報導還揭露了嬌生內部研發人員與律師的談話記錄。研發人員向公司高層建議:公司應盡快引進或研發過濾滑石粉的專利技術,否則主管機關遲早會因為石棉的致癌性禁絕滑石粉影響產品的銷售;公司內部法務也同時建議公司,應儘速引進相關技術與專利,及早布局FDA的管制,與防止消費者糾紛。
然而公司最終卻告知協助申請專利的外部律師:公司決定不引進相關技術也不申請相關專利,因為若申請過濾滑石粉專利,等於坐實了嬌生爽身粉產品裡確有石棉,專利揭露的過程必然破壞公司形象並影響產品銷售。
其實嬌生的財務人員於2003年也曾透過營收報告提出停售建議——爽身粉每年僅有4.2億收益,相較於765億的總收益,爽身粉收益實在九牛一毛,相較於後續可能的訴訟風險,公司應該斷尾求生停止販售該類產品。然而公司的回應是:
爽身粉已有百年歷史,而且藉由該產品所塑造的安全、溫和與可靠形象,對公司維持形象具有指標性,因此不會停售相關商品。
《路透社》的報導很快引發公眾關注。此時已因全美境內鴉片止痛藥害訴訟疲於奔命的嬌生,股價也來到歷史新低。但有趣的是,身為上市公司且向來對訴訟不手軟的嬌生,按理應該有能力、也會對《路透社》報導採取訴訟行動(例如追查《路透社》記者取得機密文件的管道),但嬌生卻一改鷹派習性,罕見地透過媒體或新聞稿間接放話,嗆聲《路透社》報導不實,且報導內容「過於片面、煽動」,「毫無根據」。
其實明眼人(或嬌生公司)都知道,《路透社》應是透過密蘇里州集體訴訟的部分原告律師,取得原屬機密的證據資料。但弔詭的是,只要嬌生向《路透社》或任何原告律師提起訴訟「討公道」,都等於再度認證了報導內容的真實性,而且還可能引發更大量的關注,同時也對正在進行中的其他萬件訴訟不利。看來,這次嬌生公司算是踢到鐵板,面對《路透社》記者和原告訴訟律師的正面迎擊,嬌生公司只能默默吞下苦果,低調應戰。
▌FDA硬不起來與北美大下架?
《路透社》的揭露進一步引發國會議員與更多公民團體的關注。2018年9月,FDA應國會議員的要求,一改「自主管理」的模式,改委託外部研究機構AMA Analytical Service對全美市售滑石基底化妝品進行抽樣檢測。然而就在2019年9月,FDA即將公布第一波檢測報告前夕,嬌生忽然大動作全面回收共3萬多瓶在北美市場流通的爽身粉,強調該公司將負責任地「再行自主檢驗」。神奇的是,這一次檢驗報告,嬌生公司產品的檢驗結果並未被特別揭露為「具特別重大風險」;而嬌生的自主檢驗,當然也一如往常地「無石棉檢出」。
訴訟戰場仍然繼續。2020年2月,紐澤西州法院再判決嬌生公司敗訴,嬌生必須支付高達7.5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給4名因使用爽身粉而罹患罕見癌症的原告。這一次,嬌生公司再也無法躲避媒體與公眾的關切。眾所矚目下,嬌生公司執行長高爾斯基(Alex Gorsky)在距離嬌生位於紐澤西州新布朗士維克(New Brunswick)的企業總部,只有幾條街之遙的法庭上,親上火線並於宣示後主張:就他所知(to his knowledge),嬌生公司已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含有滑石粉的爽身粉產品安全無虞,不含石棉。
同時,嬌生公司在前述密蘇里州的集體訴訟案,繼續透過上訴扳回一城時,其女性健康副總裁醫學博士Susan Nicholson所提出的證詞是這樣說的:
「公司數十年來做了數千項測試,已證實滑石粉不含石棉。嬌生於2019年9月自願召回的產品,經過15次新測試也沒有發現石棉。至於其他兩項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也沒有發現任何石棉成分。」
前述證詞可看出嬌生堅持訴訟到底且一貫咬死立場的策略。當然,已具結的證詞雖然與路透社的報導有落差,但也未必不實:事實是,所有證人都僅能在其知悉的範圍內提供對公司有利的陳述,而這就是訴訟的限制與常態。
其實嬌生公司的訴訟策略可說相當成功,因為透過「個別擊破」的方式來解決個案,有助於資訊與賠償金額的管控。事實也證明,嬌生公司在密蘇里州的上訴行動非常成功:2020年6月24日,密蘇里州上訴法院雖然做出「維持下級法院對嬌生爽身粉導致卵巢癌」的判決,但裁減損害賠償金至21億美元,等於為嬌生公司省下20多億美金。上訴法院法官在本案判決中以沈重的語氣寫下這段文字:
因為被告(上訴人)是規模龐大、價值數10億美元計的公司,因此我們認為嬌生公司有必要、也有能力支付鉅額的懲罰性賠償,才可能對其產生影響。但事實是,被告對原告(被上訴人)所造成傷害,這些人蒙受的身體、精神和情感的痛苦,根本無從用金錢衡量。
事件發展至此不免令人洩氣。面對財大氣粗的巨獸公司,到底消費者與公民團體要付出多大的精力才能撼動並獲得正義?而纏綿病榻正與死神搏鬥的被害人,究竟如何應對綿長的訴訟戰線?又趕不趕得上正義到來的那一天(如果有的話)?
▌杯水車薪的和解金,下一步呢?
2020年10月,嬌生公司提出將與1萬多件訴訟中的1,000件訴訟,以10億美元進行和解的主張。但明眼人都知道,嬌生公司在過去的訴訟中,已累計達70億美元的賠償金,10億美金根本九牛一毛毫無誠意。更何況嬌生公司所提出的和解條件中仍緊咬自己沒有錯,和解只是為了加速事件解決。
更令人憂心的是,嬌生在2020年5月20日所發佈的聲明中,僅包括在美國與加拿大兩國市場永久停售爽身粉商品,而且該公司的發言指出,這項停售計畫只是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而作的商業調整。目前包括英國等歐洲與亞非地區,引發爭議的相關產品仍然在市場上流通販售。至於台灣,目前各大賣場仍可看見嬌生嬰兒爽身粉的身影。嬌生台灣分公司表示,台灣跟美加產線不一樣,美加是因為是市場需求評估後決定,目前台灣並沒有要停售的考慮。
看來對上「有錢任性」的巨獸公司,訴訟未必是最有效的手法,因為除了個案正義的實踐之外,訴訟並不能預防更多侵害的發生。或許公民社會與消費者的守望相助,例如《路透社》女記者的持續報導、公民團體的持續守望與消費者意識的提昇,才是有效的手段。
目前知名婦女環境團體Women’s Voice For the Earth持續在其官方網站與各大社群媒體發起「全球16個NGO共同聲明抵制嬌生產品」運動,以簡單易懂的方式揭露並倡議公民社會採取行動抵制嬌生商品。同時,也有越來越多媒體,包括《彭博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時刻更新嬌生訴訟的相關新聞——其中《彭博社》,當然是從投資人資訊揭露與財經股市來切入訴訟報導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