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如香港人申請政治庇護之一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3/05/2021 瀏覽: 6856
筆者在香港出生和長大,眼見过去兩年香港大事連連,心痛又無奈。

筆者早在中英談判時來美升学讀法律,当時沒有政治考量,祇想去外國進修及增長見識。母親对一個女兒家,讀完大學已有穩定職業还要進修大惑不解。讀完法律受聘於大律師行,後來自行執業,就自自然然在美國定居。所以,筆者從來沒有在移民路上掙扎过。

筆者在法学院畢業於89年六四。89年五月畢業回港探親,正值山雨欲來風滿樓,遊行隊伍,街頭籌款,一腔熱血,一片丹心到处是。六四前抵洛杉机準備考加州執照,同年通过考試成為加州律師。在大事務所工作時可接受義工案件(pro bono),事務所提供所有資源。筆者的第一個義工個案就是為一对從上海偷渡來的父子申請政治庇護。後來这家人在这土地终於可以安定下來,往後十年內從未間断在聖誔節送筆者礼物。

從業近32年,筆者辦过相当多的庇護案件,客户都是清一色來自中國大陸,從90年代的六四民運政治庇護,基督天主教庇護,至後來的法輪功及一胎化庇護。筆者多數代表客户在移民法庭上申請,因為他們偷渡來美被抓到,所以要上法庭進行躯逐出境程序。至於自願向移民局申请庇護,称 affirmative asylum。

幾年前有報導台湾知名人士在驱逐出境程序申请庇護,躲避台湾通輯。香港人申请庇護聞所未聞。世事难料,筆者萬萬料不到有朝一日香港人会在海外尋求庇護。筆者印象中的港人,大部份对身為港人滿足自豪,根本不会委曲求全,考慮用庇護申请移民。

庇護,是美國给予一些外國人,因政治,宗教,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受到迫害或很有可能受到迫害而不能回國,在美國暫居後進一步定居的移民類別,靠自己申请移民,不必依親或受僱美國僱主或巨額投資。若庇護獲批,可為海外家人申請難民家屬來美團聚。

下一篇文章会介绍庇護申請的要求及重点,希望对有心申請庇護的港人提供一些有幫助的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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