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企業利潤為最大 董事責任事攸關

法律 時間:06/11/2018 瀏覽: 1562

台灣新光集團,集合金融、投資、保險、地產、建設、紡織、瓦斯、保全、醫療、以及百貨零售等等多重領域,旗下新光金控、新光三越百貨以及新光醫院對許多人來說耳熟能詳。2016年擁有全台最高資產的集團中,新光排名第七,總規模超過三兆台幣。然而,擁有如此令人瞠目結舌的資產額,2016年新光金在全台十五家金控公司中卻只有排名倒數第三,據稱這是長期經營績效欠佳造成的結果。想當年新光集團由吳火獅、洪萬傳、林登山三大家族共同創立,主要由吳火獅五個兒子負責經營管理。多年來太平盛世,但長期以來吳家內部投資理念不一,再加上新光金投資績效下滑,因此經營權之爭消息不斷。到了2017年,新光創辦人之一洪萬傳之子洪文棟,也加入經營權戰局,身為第三大股東的他,外傳打算集結勢力買進大量新光金股票,與吳家抗衡,爭取董座一席。

就連吳家內部也不平靜,新光金第三代大公主吳欣盈,與總經理李紀珠之間戰火挑起。據稱吳欣盈頻頻質疑李紀珠經營能力,批評她酬勞過高,反倒是老爸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為了禮聘李紀珠,處處護航。到了2017年6月,新光金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吳東進面對來自其他大股東的挑戰,最後還能力守經營權,爾後董事會也順利由李紀珠選上副董事長,一切和平落幕。企業經營好比統治王國,內部派系鬥爭屢屢不斷,今天無論位高權重的人是誰,最主要的目標還是在於好好治理企業,為股東及員工謀求最大利益。[未完待續] 214

在加州,企業欲正常運作,通常設有股東會、董事會、主要經理人三大角色,如此機制是為了控管企業內部,促進公司健全發展。以下簡略說明這些組織架構各角色的權責所在:股東為投資者,有權了解公司營運及盈虧狀況。每年必須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常會,目的在於選舉董事會成員。股東還可召集臨時會,決議增減資、申請上市、大型投資、公司併購解散等等重大事宜。

董事會的成立,在於以創造公司最大利益為原則,督導公司整體經營績效。董事會通常必須定期開會,有權修訂公司章程、批示大型合約,並且防制利益上的衝突。此外,董事會也有權選任主要經理人。最常見的職位,包含首席執行長CEO(統籌營運目標,綜理公司各項業務,並向董事會匯報)、首席營運長COO(管理公司每日營運事宜,並向CEO報告)、財務長CFO(財務管理分配)、還有秘書長Secretary(通常負責保管公司重要文件以及各項會議事錄)。無論是股東、董事、或經理人之間,都必須保持一種信任關係fiduciary relationship,亦即誠信、機密、忠實的各司其職,一旦有將個人利益擺在公司利益之前,或欺瞞虧空等情事發生,可能就會引起訴訟,被公司提告。查證屬實,公司可以向其要求金錢上的賠償。正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要經營好企業,需要股東會、董事會、主要經理人互相緊密配合,共同努力,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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