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人生無常,把握當下。因為即便是做好萬全準備,變故也會突然降臨。例如家人遭遇車禍或重大疾病以至於不省人事或喪失記憶。若是當事人有重要事務、資產需要處理,這樣的變故往往令人措手不及。那麼在當事人尚在人世,卻因為身心障礙而不能行使民事權利,家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要如何代其行使管理權呢?本篇就簡單介紹一下監管權(Conservatorship)。
陳淡宜與周岳尊夫妻倆結婚幾近四十載。多年來兩人不但有諸多興趣愛好,還偏愛投資物業,在房產市場上馳騁多年,斬獲頗豐。接近退休的年紀,兩夫妻準備將多年投資的幾棟物業出售,準備購買一處心儀的宅子用來養老,另外購買一些投資理財產品,其餘的就用於環球旅行的計劃,從此好好享受退休生活。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有一天岳尊加班到半夜,在回家的路上不幸遭遇酒駕而嚴重受傷,經全力搶救,卻仍然昏迷不醒。陳淡宜接到消息自然是打擊深重。不過兩人都歷經風雨,淡宜堅持每天照顧先生,希望他盡快轉危為安。
現在問題來了,夫妻倆目前已掛牌三處物業待售。現在家庭突發狀況,接下來太太一人如何簽字,並完成整個交易呢?淡宜心力憔悴,本想這就此作罷,房子不賣了,專心照顧先生。但是現時正值市場高點,不及時賣出,待價格下跌,投資回報將大幅縮水。何況今後要持續地看護照料他,亦需要大筆資金。更別提先生其他的各項事務亦需要有人簽字處理。
問了一圈下來,各方機構都要求看當事人給出的特別授權書,要不然就要提供法院的授權令。陳淡宜一聽就懵了,這兩種文件手上皆無,也從未接觸過。好在經友人提醒,她立刻趕來律師樓諮詢。
當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無法處理其本身的財務或個人事務時,經申請人提出,法庭可以任命一位或多位監管人(Conservator),代表此失去行為能力的被監管人(Conservatee)行事。法院任命的過程稱為監督設立監管權(Conservatorship)。任命後,監管人有權利有權處理被監管人的財務,醫療護理等重大決定。
監管程序的設立本意是為了保護被監管人的切身利益。因為一個人雖在世,但失去行為能力的話,他/她的財產管理、醫療決定都暴露在風險之中,所以需要有監管人代為打理。
當然監管人並非人人都能當的。大家會認為夫妻、父母子女互相之間是當然的監管人,事實不盡然如此。即便是至親,也要經過層層關卡,來證明申請人能擔當重任。例如他/她能履行忠誠義務,能謹慎處理他人財物,有能力滿足被被監管人對健康、醫療的需要,甚至可能還會要求提交擔保金(Bond)。
好在此案的申請過程並無太太多波折,陳淡宜順理成章的成為了監管人。岳尊在此劫難後,雖然喪失了大部分記憶,生活上也需依賴他人照料,但經一年多治療護理後也終於出院。能回到家人身邊,真是不幸中的萬幸。而陳淡宜也終於拿到法院授權令狀,開始著手打理各方事務。其中兩處房產也順利售出。
其實不只是這類因意外受傷的情形,若因病或其他原因導致身心障礙、失憶失智而無法行使民事權利的人士,其家人、看護者、服務提供者、乃至政府機構都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請求,介入監管程序。如此說來,若大家對監管程序略有所知的話,即使有家人遭遇變故也能從容應對,不必讓自己陷入無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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