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天涯海角尋無處 公告離婚解姻緣 |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11/15/2019 瀏覽: 998
在美國提出離婚,須將法院傳票送達對方手上,才能正式啟動整個程序。若雙方沒有了聯繫,對方甚至玩“失踪”,離婚可怎麼進行下去呢?雖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常會發生在一些跨國婚姻中。有的是因對方已經有對象,實在瞞不住,只能逃之夭夭。也有對方不願意再繼續婚姻生活,索性不辭而別。當然,離婚這件事總不能因為對方失踪而離不成。這裡我們來談談,在對方了無踪影的情況下,怎樣進行離婚程序。



楊竹馨是一位插圖畫家,曾經就讀紐約著名大學。她自小喜愛藝術,很早就開始學習工筆劃,她還會跳芭蕾舞,會唱歌,是個多才多藝的淑女。

畢業後竹馨留在了紐約,因為喜歡那裡的藝術氛圍和豐富的社交活動。她常常參加各種派對,因為長相甜美,性格開朗,是派對上很受歡迎的女孩。在一次聚會上,竹馨認識了未來的夫君李東強。據東強自己介紹,他是在大陸經營生意,多年下來小有所成,終於想要找個機會進修念MBA。


 
也不知怎麼的,這一認識,兩人居然產生了巨大的化學反應,相識三月便閃婚。婚後竹馨就催促著兩人一起搬到加州生活,離自己父母近一些,將來有孩子也有人幫忙帶,此外兩人可以共同發展事業,為此還準備幫東強辦理移民身份。竹馨的想法可謂周全。 

這樁婚事一開始就受到女方家人的反對。也不清楚對方的情況,怎麼就出嫁了呢。果然,美好的泡沫總是破裂的很快。兩人的婚姻很快出了問題,從開始小吵,到時不時的冷戰。直到有一天東強不辭而別,再也沒有回來,從白馬王子到“消失的愛人”不過短短八個月。竹馨整日乾著急,等來等去好幾天,始終沒有東強的音訊,以為他出了車禍。

再後來她突然明白了,東強不會再回來了。她驚覺,對這個人的背景居然一無所知,四方尋找,所謂的MBA進修也似乎是假的,更不要說所謂的“生意”。恍然大悟後終於明白自己受了欺騙,竹馨終日以淚洗面。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家人催促她趕緊去辦離婚手續。她這才猶猶豫豫地來到律師樓。



Publication Service,叫公示送達,也稱公告送達、登報送達。這是利用登報公告的方式去取代送達法院傳票給對方的程序,獲法院許可後,在當地的報刊上公告離婚申請和傳票,為期四週的公告程序結束後,若還是沒有收到失踪一方的回應,可以請求法院按缺席方式審理離婚案。
可是法院如何定義“失踪”呢? “失踪”不是當事人自己說了算,是需要一系列證據來證明的。這過程中申請人須向法院提交Due Diligence(盡職調查)文件來證明為尋找對方下落付出極大的努力而無果。法院認可後,才會下達 “公告送達”的命令。 至此,當事人才可以進行登報公告。所以這個程序比簡易離婚花費更多時間。當然,一旦完成了公告程序,剩下程序就以普通離婚案一樣繼續進行。 

看到竹馨一臉憔悴的樣子,律師勸她打起精神,仔細回想他當時出走時的情形。這對後面寫文件,爭取獲得法官的批准至關重要。同時要立刻開展一系列的搜索工作:例如在東強最後居住的地區搜索他的踪跡;到郵局查看他有無更改居住地址;詢問親戚朋友;檢查財務或資產登記有無變化;聯繫DMV車輛管理部門看是否變更登記或更新地址;甚至在社交媒體上尋找蛛絲馬跡。

當然搜索的結果是令人失望的。在律師協助下,公示送達及後續的程序都順利完成。最後這個短暫的婚姻終於宣告結束。



婚姻非兒戲,進得了“圍城”,也要能出得了“牢籠”。遇到對方失踪確實很慪,至於是否一定要離婚也要看情況。有時候對方只是賭氣出走,想明白後就回歸家庭。可若是對方一直無聲無息,會有極大隱患,例如對方欠了一屁股債,債主有可能找到無辜的另一方配偶。雙方若年事已高,那也會給遺產分配增加變數。要知道離婚的決定不僅僅是想要恢復單身,而是在財產方面做必要的切割。要麼等待,要麼行動。所以說世間安得兩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遇有上述情況的人士,不宜癡等,應該考慮各種風險,當機立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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