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COVID-19新冠病毒疫情在美國加州日漸擴散,許多業主及房東都相當關心與趕房客相關之法令。若欲驅逐積欠租金的商業型或一般類型租客,遇到這一波新冠病毒攻勢,究竟對房東會造成何種負面影響?
答案將視物業地理位置而論,但一般來說,在今年五月底之前,許多房東極有可能面臨無法立刻請走房客的困境。
2020年三月十六日,加州州長葛文·紐森發佈了一項行政命令,目的不在於完全禁止驅趕房客,而是賦予加州各縣市政府自行做出裁決的權力,這代表加州各縣市首長將可代表州長做出決定。
舉例來說,三月二十七日洛杉磯市長賈西迪便大刀闊斧,下了一道禁令,禁止房東將那些頓失收入而繳不出房租的房客們趕出家門,該禁令暫定至六月二十日有效。
洛杉磯縣政府也做出了類似的決定,自三月十九日起,為了預防遭到新冠病毒經濟重創的房客流離失所,同樣也下出禁止驅離令。由於洛杉磯縣地廣人綢,這項命令適用於沒有設市的洛杉磯縣。
因此,房東可否趕走房客,取決於出租物業之地理位置,搞不清楚規定的房東,最好事先諮詢請教律師。如同新冠病毒深不可測的未知性,政府所下的行政命令也有可能朝令夕改,須隨時關注新聞或參考政府公告。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與您攜手度過艱難時刻,天佑全美華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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