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庇护申请前的考量 | 杰仕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6/28/2021 瀏覽: 8435

我们知道,移民美国主要有三大途径。一是亲属移民,二是职业移民,三就是庇护。


这三种方式本身没有任何贵贱之分,只有适不适用之别。与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相比,庇护需要更慎重。因为庇护文件,尤其是个人陈述部分,一旦提交后几乎不能更改——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法律上允许更改,但更改后的后遗症很大。笔者根据个人经验就申请人庇护前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总结如下,避免申请人因选择不慎走弯路:

(一)迫害必须要源于五大庇护理由

正如不是所有的“伤害”都是“迫害”一样,不是所有的迫害都受美国庇护法案的保护。只有基于“种族”、“国籍”、“宗教”、“特殊群体成员”和“政治观点”的迫害,才是合格的庇护申请理由。大家常听说的“一胎化”归于政治观点。强拆也是归于政治观点,但够不够政治观点的标准,关键看事实与证据,不是说只要被强拆过就可以用来申请庇护。

(二)不是只有过去受到过迫害才可以申请庇护

很多人觉得只有过去受过迫害才可以申请庇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美国庇护法案是为了保护申请人避免来自未来的迫害。那为什么很多人提供过去的迫害事实呢?那是因为美国法律假定,如果申请人过去受过迫害,那么他/她未来也可能会受到迫害。当然了,这种假定是可以推翻的。比如,目前中国大陆已经放开了“二胎”,那么因“一胎”而受过迫害的申请人理论上来说已经不具备未来被迫害的可能性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说中国实施“二胎”政策后,就无法继续以“一胎化”为理由申请庇护的原因所在。这样的结论其实也是片面的。如果申请人真的受过“一胎化”政策的迫害,虽然中国政策已经改变,但是庇护面谈官也会授予其庇护资格,因为基于人道主义考量,让一位深受迫害的申请人返回她的国家去继续生活,这是极其不人道的行为。面谈官是否给予人道主义庇护,关键看证据是否支持。

(三)“踹门”,“五六个彪形大汉的警察”,“头破血流”,“上门威胁”等不是必备情节

很多人觉得如果你的故事里没有上述情节,你的故事就不够“力度”。然后就在自己的故事里面,有意无意地增加各种“力度”,最后往往适得其反。任何学过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法律上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在你的陈述中任何可以被面谈官怀疑或证伪的事实,都将成为你成功路上致命的绊脚石。成功的道路有很多种,不要默认别人成功的道路一定适合你,更不要默认别人的道路最好走。

(四)除了个人陈述外,其他的客观支持材料一定要准备充足

不要真的以为或者相信,在移民局提交庇护申请的阶段不需要提交除个人陈述以外的其他支持材料,任何“只有去移民法庭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意见都是不专业的。按照移民局庇护申请表的说明文件要求,申请人是必须要提交能够证明其个人庇护申请合理性的支持文件的。如果不提交的话能不能通过申请呢?答案是也能过,毕竟很多人都是只提交个人陈述也过了,只不过整体通过率就不好说了。

(五)成功在于细节上的打磨

现阶段川普新政,提交申请后,20天打指纹,30天面试,面试后14天拿结果。2个月拿到庇护身份不再是幻想,当然前提是在移民局这一关就成功通过。如果移民局面试失败,进入了移民法庭阶段,3年,5年拿不到批准庇护的判决也是很正常的。这其中的艰辛与折磨,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作为一名律师,我不相信任何“百分之百保过”的说辞,但我相信通过细致入微的准备及优化,可以大幅度提高移民局庇护申请通过率,这也是一名律师应该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在为客户准备文件时,我会选择最合适、最相关的文件,所有提交给移民局的支持文件我会亲自翻译并署名,申请人的个人陈述我也会校准每一个单词,标点符号,句式及语法。至于整体的合理性、逻辑性、一致性等核心点的把控,就不再赘述了。

(六)律师在面谈中的作用

移民局庇护面谈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律师和翻译陪同。但是去庇护办公室等待区,你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有律师陪同。通常来说,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庇护申请服务律师本人都会陪同面试,而有的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庇护申请服务会有违规的合作律师提供陪同服务,不过大部分非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办法提供律师陪同的。我们都知道,面谈中,翻译是很重要的,但是翻译只能逐字逐句的翻译申请人说的话,而不能做出偏差性的翻译。即使翻译明知道你的答案是错误的,不适当的,也不能对你进行提醒或者变更。虽然律师也不能对你做出提醒,但是律师可以在最后,就面试中你没回答好的,或者说让移民官产生疑虑的重大问题,从另外的角度或开放性问答对你进行提问,再给你一次机会进行解释。同时,律师也可以对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或核心要点进行说服性的总结陈述。我个人认为,这是律师在面谈中的最大作用,有点回天转运的意味,当然也可以是锦上添花。另外,律师也可以确保移民官面谈过程的合规适当,并记录详细的面谈过程以备后续之需。面谈中申请人回答过的任何问题都会记录在移民官的电脑记录里,也就是你说过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未来对你不利的证据。收到二次面谈通知的人大有人在,而记不得第一次面谈中有关情况也是十分正常的。不记得自己的曾经说过的话,很有可能会让移民官怀疑你全部陈述的真实性,进而拒绝你的案件。


李靖鑫律师具有中丶美两国律师资格,精通中丶美两国法律,拥有多年办案经验,可同时提供双向法律服务。“士之立身,忠信为本”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律师亲自办案,首次咨询免费
如有需要,请联系:
电话:626-537-1403  
传真:626-414-5627  
地址:820 South Garfield Ave #102, Alhambra CA 91801  
邮箱:info@jasonlilaw.com 
微信:jasonlilaw  
主页:https://www.jasonlilaw.com  


服务范围  

移民、签证

-      亲属移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      职业移民(杰出人才,国家利益豁免,L1/EB-1C等)

-      非移民类签证申请、转换、延期(学生身份、H1-bB1/B2等)

婚姻、家庭

-      离婚(简易离婚,单方或协议离婚,有争议离婚)

-      子女(监护权、抚养权、抚养费、收养)

-      财产(婚前婚后财产协议,财产分割)

-      人身禁令

信托、遗嘱

-      财产规划

-      生前信托

-      遗嘱认定  

公司、商业

-      投资协议、公司设立

-      商标注册

-      各类合同

-      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大陆法律事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