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全称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是政府考虑是否就移民案件进行起诉的自制裁量权。PD并不是新兴事物,它在奥巴马时代就已经存在。移民法会受到政策影响,而政策根据每一届政府的领导风格不同而有所改变。比如川普政府的政策对于移民法庭的案子,尤其是非法移民,会追究到底,最终递解出境。而拜登当局有点回到奥巴马时代,不会积极递解所有移民案件,但是会优先考虑危害社会安全的案件去进行递解。所以对于部分申请人,拜登政府最新的PD政策是福音,应该积极把握此次机会。
PD政策的优点是,如果通过,则政府不会就该移民案件进行起诉,并且申请人也将不会面临递解出境。但是,PD通过并不意味着您将自动获得合法身份或者工作许可,也不意味着您的家庭成员可以因此获得身份。
PD政策也有缺点。如果通过PD把案件行政关闭,应诉人暂时不会被递解。但是一些人想要的并非不被递解,而是想要身份。PD新政只是让应诉人回到不在递解程序中的状态,但是无法获得身份。对于一些移民案件还在法庭,并且应诉人还没获得工卡的话,如果选择行政关闭,那么应诉人行政关闭后仍然无法获得工卡。根据PD新政,即使政府同意结束递解程序,如果应诉人本身没有其他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那么结束后也还是黑在美国。
PD是一种自制裁量权,因此ICE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在给予PD的时候会参考一些因素,包括影响PD是否通过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加分:
能够为PD通过加分的因素包括:
在美时长;
美国军队服役经历;
与美国社会的紧密联系;
如何入境的美国;
当前的移民身份状态;
美国工作经历;
社区贡献;
其他人道主义因素,诸如健康、怀孕等。
减分:
有可能为PD通过减分的因素包括:
刑事犯罪;
违背人权的行为;
虚假陈述;
此前的移民违规行为,例如非法入境等。
PD新政涵盖的范围包括三大类别:
第一,已经收到了上庭通知NTA,但是NTA还没有被正式提交到法院,那么这个时候如果PD获准,案件可以不被转交到移民法院,从源头免经递解程序。
第二,绿卡身份的人进入递解程序,但是根据最新政策认为该申请人的情况可以考虑不开启递解程序,比如在美国有亲属,进入递解程序的原因不算严重违规,那么该案可以要PD彻底结束递解程序。
第三,申请人以前拿到递解令,但是现在有公民亲属提了I-130申请,若由于递解令的关系不能拿到绿卡身份的话,那么在新政下,这个案子有可能重新回到移民法庭。
综上,PD新政是有利于不同阶段申请人的利好政策。
客人来到美国之后,在6个月内申请了庇护,最终等到了庇护面谈申请。但是面谈之后,移民局拒绝了客人的庇护申请。移民局表示相信客人的证据和证词,但是客人申请庇护的理由不属于庇护法律框架下的一类,因此拒绝了客人的申请,并且给客人签发了NTA (I -862 Notice to Appear)。客人因为庇护等待期中,找到了一个雇主,雇主为期提交了H-1B的申请,已经批准,但是由于客人已经超过了I-94规定的期限,无法完成境内的身份转换,客人如果想要获得H-1B的身份,需要出境签证。客人在咨询我们的过程中,发现案件还并未正式移交到移民法庭。
问:现在客人可以怎么做?她可以利用PD新政吗?
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律师会独立考虑递解程序是否合理,而不参考此前DHS分支部门,包括移民局,颁发的NTA。在PD新政下,可以跟政府律师沟通,直接要求不把上庭通知书送到法庭。如果法庭没收到案子,并且政府律师也决定不正式起诉,那么应诉人依然可以通过工作签证回到美国。并且工作签证是允许有移民倾向的,因此即使以前申请过庇护也可能获得工作签证。但是,如果庇护过程中有过虚假陈述,那么可能会因为虚假陈述回不来。
客人前几年偷渡来美国,穿越边境的时候被抓。被抓后,客人告诉边境官官员,自己想要申请庇护,并顺利通过可信恐惧面谈。客人被释放允许在移民法庭中申请庇护,但申请在移民法庭一拖再拖。在等待的过程中,客人遇到了美国公民配偶,并且生了两个孩子,也提交了I-130的申请,并且成功获批。
问:PD新政是否对客人的案件产生影响?
答:PD新政下,有可能对案子进行行政关闭,之后申请601A豁免。豁免通过后,通过领馆程序拿到移民签证,以绿卡身份再回美国。
客人与前夫一同来到美国,前夫申请了庇护,客人作为了家属被列在了前夫的庇护申请中。两人在美国又生下了一个公民的孩子。两人一同在美国等待庇护面谈的过程中,前夫对她多次家暴,最后她终于无法忍受而报警。警察逮捕了前夫,检察官以家暴的重罪起诉了前夫。前夫花重金把自己保出来,并且连夜逃回了中国。客人提交了U-visa的申请,移民局也受理了。不久客人收到了庇护办公室的面谈通知,于是自己出席了。因为客人的老公是主申请人,而主申请人已经离境。客人本身没有自己的庇护申请,于是被转交给了移民法庭。客人的U-visa离批准还遥遥无期。
问:PD政策对客人有什么帮助?
答:PD新政对U-visa申请有很大帮助。U-visa等待时间长,但是被批准的概率高一些,前提是符合条件的案子。在PD新政下,只要申请了U-visa,都可以向政府律师提PD要求把案件暂时关闭,等到U-visa下来后再打开,以U-visa的身份待在美国,时间满了之后再申请绿卡。这样子不用担心在U-visa的等待过程中拿到递解令。
客人早年来到美国,来了美国之后超过一年之后才申请了庇护, 法官相信客人的证词,但是由于超过一年限期才申请庇护,法官无法批准庇护,但是给客人批准了A10工卡也是就暂缓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removal),客人一直很盼望能与国内的成 年子女团聚,但是因为她申请偷渡和庇护的经历,子女无法获得签证。客人后来遇到了现在的美国公民老公。老公为其提交了 I-130的申请,经历两次面谈批准了。但是客人无法申请I-485 因为她的Withholding of removal相当于是一个递解令。客人想过办理豁免,但是老公和她的健康财务情况都很好,她担心自己的豁免案件不强。
问:现在 PD 的政策对客人有什么样的帮助?
答:如果有一个理由,则在PD新政下可以请求政府共同向移民法庭递交重新打开的动议。如果案件可以打开,回到法庭就可以申请婚姻绿卡。
案件可能或者已经被移交移民法庭,虽然您暂没有任何合适申请移民的方式,且没有犯罪记录;
如果您的案件在移民法庭上,您想结束法庭程序重回移民局申请绿卡;
如果您曾经有过绿卡,现在在递解程序中,但是没有严重犯罪和违规,您想终止递解程序;
如果您曾经拿了递解令,现在在美亲属能为您申请绿卡,您想打开递解令;
如果您拿了A10卡,现在有亲属为您申请绿卡,您想要打开递解令;
如果您是偷渡来美国,现在在移民法庭程序中,您想要申请I-601A豁免等等。
移民法深受政策影响,而政策在不断改变,拜登当局的PD新政与川普时代形成了鲜明对比,是一大利好消息。因此,建议大家牢牢把握这个好时机。每个案件都不同,具体细节欢迎大家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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