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局USPTO对商标欺诈行为加强调查力度 | 李荻律師事務所

時間:08/23/2021 瀏覽: 2032

今天美国商标局局长论坛(Director's Forum)发布了最新文章,标题为”USPTO‘s comprehensive strategy to fight trademark fraud“,即“美国商标局打击欺诈性商标的综合战略”。本公众号曾多次向大家普及过商标局针对欺诈性商标申请(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使用证据、使用虚假美国地址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此次商标局发布的新文章再次向大众彰显其打击欺诈性商标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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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疫情以来,居家办公或成为新日常,而跨境电子商务以及来自外国的商标申请量大幅增多,美国商标局此次发文重申商标局对于欺诈行为的强硬态度。商标局表示,由于一些销售平台要求面向美国消费者的品牌必须提供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局证书才能在平台上获得优先地位,这催生了外国代理低价承包商标申请、跨国商标欺诈、以及收购买卖美国商标的二级市场等现象。


商标局表示他们发现不少外国代理通过美国本土律师递交虚假申请。这些虚假申请包括多个申请人递交除商标字样不同以外所有材料均高度相似的申请。我们律所在审阅大量来自中国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时也碰到过此类情况。例如,申请人甲、乙、丙分别对应商标A、B、C,但只有商标字样A、B、C本身不一样,其余信息均高度相似,包括申请人地址、提交的使用证明相关的产品、销售页面示意图。高度相似的销售页面示意图意味着,拟申请的商标并未实际使用在商品上,拟申请的商标实际也并未投入美国市场销售,甚至拟申请商标所涉产品实际并未生产,销售页面上的示意图为合成照片。而这些推论均是商标局拒绝批准商标申请的强力依据。


商标局在此篇文章中指出,他们能够通过技术甄别这些高度相似的可疑商标,而涉嫌提交这些商标的外国代理首先会受到一份通知(“Order to Show Cause”)要求收件人说明情况以及为什么商标局不应以此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局的筛选对象不仅包括同期提交的新申请,还包括了不同时期的新申请以及答复意见信的使用证明(“Response to Office Action”)。而一旦未应答该通知,或不足以说服商标局审查员,商标局会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 永久禁止您和您的员工代表自己或他人提交商标相关文件;

  2. 忽略或以其他方式不重视您或您的员工提交的所有商标相关文件;

  3. 在所有申请和/或注册中,从数据库数据库中删除与您和您的员工相关的通信信息;

  4. 指示美国商标局首席信息官办公室永久停用与您或您的员工相关的任何美国专利商标局账户,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阻止您或您的员工创建或激活更多账户;和

  5. 终止包含您或您的员工提交的文件的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

  6. 忽略文件、删除信息、停用帐户,并终止包含您或您的员工后来提交的文件的程序。


据我们的了解,商标局不久前已处罚了国内一家知名商标代理公司,因此切勿抱有商标局执法力度不够严格的侥幸心理。此外,商标局为打击商标欺诈行为,还新增了在延展期间非自愿删除未使用小项的费用,详见文章【USPTO规定普及-1】已注册商标删除类目及相关费用,以及允许第三人以未使用为依据提起商标撤销程序等措施,详见文章浅谈美国TTAB商标异议及撤销程序


在审查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商标局会依法假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持有善意立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但近年来商标欺诈现象频现,商标局的审查标准也被迫不断提高。不少申请人会在申请初期贪图“效率”,为尽快获得商标证书而提供与真实使用情况不符的使用证明。实际上,此类不合格的使用证明会引发审查员的怀疑并下发意见信(“Office Action”),反而拉长整个商标申请的时间线,得不偿失。


我所律师秉持着对客户尽善尽责、对商标局诚实守信的原则审查商标申请,无论是来自海外的客户,还是美国本土的客户,我们都希望在申请初期就严格把控使用证明的质量,避免后续不必要的审查以及沟通纠纷。




李荻律师事务所Di Li Law, P.C.专精商标注册、补正、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及撤销代理、近似驳回答辩、商标侵权被诉和解代理、出具停止侵权律师函等事宜。已成功代理上千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商标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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