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通过一则成功案例,向大家介绍了在L-1A受益人的职位,为非传统高管的情况下,如何向移民局充分证明受益人的高管资质。
在L-1A申请过程中,移民局除了审核受益人的资历之外,也会对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做许多考量。许多公司因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容易被移民局视为无法发展业务来维持正常运营,从而对申请本身提出质疑。但从实践来看,只要在申请中找准切入点,充分证明公司可以正常运作,且有发展潜力,此类申请也同样可以被移民局接受。
客户K在一家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计划通过申请L-1A签证前往美国子公司Q工作。由于美国境内的Q公司仍处于发展初期,其转租下了成立时间较久的Y公司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同时也收购了一部分Y公司的旧设备和业务。客户K的L-1A申请提交后收到了补件(RFE)要求,信件中移民局对Q公司的情况提出了两点质疑。
由于Q公司在收购Y公司的办公室之外,还收购了许多Y公司的旧设备和业务,因此移民局质疑Q公司没有发展新的业务,在美国没有发展潜力。此外,移民局也质疑Q公司没有足够的人员来配合客户K的管理工作,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我所移民律师在收到RFE之后,对移民局的两点质疑进行了逐一回复。针对第一点质疑,我们表示,尽管Q公司转租下了Y公司旧的办公场所,以及旧的设备与业务,但Q公司在Y公司既存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了与先前业务截然不同的全新业务。同时,我们还援引了相关先例,向移民局证明购买旧设备来发展新业务的合理性,以及将旧业务转型升级为新业务的合法性。
针对第二点质疑,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Q公司正计划雇佣新的员工来保证公司的合理运营。在我们精心准备RFE回复材料并检查无误提交后,移民局很快批准了K客户的L-1A签证申请。
在L-1申请中如果收到了RFE,也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完全不认可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资质。当收到RFE时,我们通常会为客户提供RFE分析和回复材料准备指南,并根据客户可以收集到的材料相应制定RFE回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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