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于儿童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对于虐待儿童者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1874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1912年,美国国会创建了美国儿童局 (Children’s Bureau);1960年,纽约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儿童收养机构,很快扩展至全美。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如今,美国50个州都有相关立法机构,虐童在美国大部分州都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措施则根据各州规定以及案情情节严重与否决定。虐童者最高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在美国,在家打孩子都可能会犯法。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案对父母体罚孩子做出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而对幼儿园的孩子来说,适度体罚是被完全禁止的,因为他们还太小,任何的体罚都是一种虐待。除此之外,在美国把儿童独自留在家中都可能是犯法的。
很多家长可能有一个疑问,到底几岁以下的小孩不能单独留在家里?儿童局官员们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年龄,主要取决于孩子的独立性和适应能力,既要看孩子本身,也要看家庭和环境的情况。一般而言,12~13岁的孩子心理较为成熟,孩子独自在家问题不大,但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方向,家长们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个别情况做出决定。
在《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当“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被忽视时,需要举报。在虐童“强制报告”方面,早期的报告主要来自医生举报。因为只有医生才具备相关医学症状的知识。他们会在发现孩子身体受到伤害时进行举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举报范围拓宽到了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如幼教、中小学老师、警察、保姆、一些照顾孩子的特殊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等。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包括罚款、监禁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等处罚。有的新移民刚来美国、不懂美国法律,在家里亚洲式“管教”孩子,或者去超市购物把孩子暂时自己留在车里,就会立刻被警察围住,当成虐童嫌疑人。
虐待儿童的种类:
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
比如,触摸身体儿童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儿童进行性行为(不管得逞与否),对儿童展示黄色作品,等等。曹显庆案子归于“性虐待”。
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等等。
比如:逼迫孩子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
虐童案件的4种裁决:
有的父母因体罚孩子而被儿童服务局(ACS)找上门,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或被告上法庭。对法律是否允许体罚管教(Corporate Punishment)的问题,虽然在刑法(Penal law)下,父母有权对孩子惩戒体罚,但是在家庭法(Family Law)下,惩戒体罚过度就是虐待儿童,问题是,如何定义何为过度?
对父母可以施以多大程度的体罚来管教孩子,法律没有非常具体的行为规范,因此“体罚”和“虐待”之间有很多灰色地带,一般来说,如果你使用物件例如棍棒、皮带、鞋子等,会被认为是过分的,过于动气、控制不住激动的情绪,同样不行,有没有用“物件”以及“情绪”如何,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如果打孩子打得太重,孩子受到伤害,就构成了虐待儿童。
如果被ACS调查,会对个人记录有所影响。 ACS接受举报后会转发给中央记录系统(SCR),若SCR判定举报符合进行调查的要求规定,ACS会将个案指派给一位儿童保护专员,专员会在24小时内与被举报的儿童家庭联系,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儿童被虐待或疏忽,可以将儿童从不安全环境中带走,安置到紧急保护监护机构或事先批准的紧急寄养家庭。注意,这只是紧急措施。然后ACS还有60天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并达成结论。如果事实明确(Indicated),发现一些可信的虐待或疏忽行为证据,会按风险高低程度不同,取不同措施。如果发现不具事实根据(Unfounded),则结束个案或让家长自愿参加预防性的教育,卷宗不经过法官。如果被ACS调查后就会有记录。不管定没定罪,记录都会到州政府。这些记录包括小孩照片,家里照片,录音口供,私人信息等等。如果被定罪,其他法律部门、执法机构能查到案底。当事人不可以再从事和小孩有关的工作,如老师、保安、医护等。也不可以领养其他小孩,不可以照顾其他小孩或者成为其他小孩的监管负责人等等。如果没定罪,一般雇人的企业做背景调查时,查不到案底。
3大心法和9大招式
在美国曾经有个父亲想惩罚自己的女孩,先打911,叫警察来他家里看他打自己女儿,如果越界了就喊停。哭天喊地打完了之後,警察记录了一下,说该父亲行为符合规定,走了。这不是个段子,而是真实的新闻。美国人对於体罚孩子,还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学说,那就是“合法打孩子3大心法”:
除了这“合法打孩子3大心法”,美国还有“科学教育孩子9式”,分别是:
在美国的教育界有一句话:“只要够狠心,孩子没有培养不好的”。这种狠心当然不是说虐待孩子和狠狠的家暴,毕竟法律在那里摆着,过分打孩子真的会被警察叔叔上门抓走的。这种狠心,体现在美国家长们教育孩子的态度之狠。当孩子不守规矩无理取闹时,家长们的态度是非常严肃的,美国人所讲的“自由平等”是建立在明确、公正、合理的规则之上的,而规则的树立,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开始。
这相当於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契约”,那就是:平时大家相亲相爱,可一旦孩子不守规矩,就要无条件接受惩罚。这种惩罚不是单纯动手打孩子,主要有两点:“Time Out” 和 “Time Limit”,也就是“独处”和“限时”。
简单来说,就是当孩子玩的时候,限制时间,超过时间绝对不允许在玩,这就是“限时”,如果再玩,就罚他蹲、坐、站在角落,或者房间里十分钟、二十分钟,把他跟其他人隔离,尤其是跟快乐的气氛隔离,这就是“独处”。当听到孩子在小黑屋里撕心裂肺地哭喊,看到孩子因为心爱的玩具被没收後痛不欲生的眼神,很多家长其实心里也跟刀绞一般,但美国家长们心狠,要哭就哭吧,绝不心软,有过一次两次,孩子就懂规矩了。
来源:网络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