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訴訟可以是針對遺囑,或生前信託,或口頭承諾,甚至毫無任何指令的遺產,各種不同原因所引發的紛爭訴訟。而這一篇文章只提遺囑爭議,指的是利害關係人對遺囑本身提出質疑,因此向美國法院提出遺產訴訟,交由法官來確定遺囑的有效性。利害關係人可以包括配偶、子女、孫子女、其他家庭成員或受益人等等。
加州遺產法規定,任何一位年滿18歲,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在生前留下遺囑,清楚交待他/她未來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將如何分配。但遺囑本身必須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就要符合加州法律的要件與方式。遺囑可以指定繼承人嗎? 當然可以。只要立遺囑人心甘樂意,他/她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慈善機構、公益團體、乃至寵物動物作為他/她的遺產繼承人。
質疑遺囑,主張遺囑無效,最普遍的理由是立遺囑人缺乏心智能力(Capacity),亦即立遺囑人缺乏精神上的資格,例如精神有疾或記憶缺失,以致影響到對財產分配或遺產繼承人身份的認識。另外一個常見理由,是立遺囑人受到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例如,有子女趁父母年老、身心虛弱,唆使他們更改遺囑,造成其他的兄弟姊妹認為遺產分配不公。或是新配偶不斷施壓,脅迫老伴將之前婚姻的子女排除在遺產繼承人之外。至於遺產給外人,例如貼身看護,爆出遺產紛爭更是時有所聞。
一旦任何利害關係人對於遺囑效力或遺囑內容產生質疑,就可以上法院提出遺產訴訟,進而申請遺產凍結。一般來說,原告人應承擔舉證責任。該案件將經由遺囑檢驗法庭判定,是否存在原告主張的事實。假若立遺囑人在世就早已設立遺囑,當時也沒有精神問題,立遺囑人本就有權可以隨時調整遺囑內容。只要證明立遺囑人沒有受到不當影響,遺囑效力存在,最終遺產分配還是可以按照原來的安排行事。有時透過專業的遺產糾紛調解,也能讓原本吵著爭遺產的一家人可以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遺產紛爭,多半意表著親人之間的決裂,也是一種人性的考驗。上一輩周全的遺產規劃,或許可以避免落入這種局面。若是真的遭受到不合理待遇,也不妨委託專業遺產訴訟律師,為自己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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