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什麼?當個人或集體之間,在生活、金錢、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有爭議或糾紛,即有權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悍衛自身法律權益。民事訴訟範例可以囊括商業糾紛、離婚爭產、民事債務追償、民事傷害賠償、房地產買賣,開發糾紛,名譽毁謗求償,等等在生活中隨時可能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
當被告接到民事訴狀時,應先了解原告的訴求,再來擬定初期的訴訟策略,例如原告的請求是否過了民事訴訟時效,是否清楚陳述事實,是否告錯了人、送錯了法院,等等。一般常見的民事訴訟流程,大多從原告遞交法院的訴狀開始,經過被告遞交答辯狀、雙方搜集相關的人證物證、案件審理、而以最終審判為終。
有些情況下,被告先別急著遞交民事答辯狀來反駁訴狀,而應該考慮利用加州民事訴訟中的妨訴抗辯(Demurrer),這說不定可以避免被拖進冗長的民事訴訟流程當中。
加州民事訴訟中,妨訴抗辯一般意指被告認為訴狀欠缺某些要件,法律上不足以支持其請求,因此被告在法律上無義務繼續推進訴訟的一種抗辯申請。
不同於答辯狀(Answer),妨訴抗辯是一種特殊的回應方式。它指出訴狀的漏洞、不充分之處,所陳述的事項不足以構成訴因等等,並以此來反駁原告遞交法院的訴狀。若獲得法院的支持,那麼法院可以對訴狀中的某個請求,甚至是整個訴狀予以駁回,或命其修正。
只要收到民事訴訟傳票及訴狀,傳票上通常會註明提出回應的時限,視案件類型而定,一般為30天。時間緊迫,此時應把握良機,慎重的與一位專業的加州民事訴訟律師商談對策。若是訴狀可以在第一時間便讓法院下令駁回,避免後期衍生的訴訟費用及訴訟風險,那是許多被告求之不得的事。
當您的民事律師提交妨訴抗辯的申請,法院即會安排出庭日期。一旦法院判決出爐,視法院的判決而論,法院可以支持部分妨訴抗辯中的申請,而命令原告修正訴狀不足的部分。假若妨訴抗辯被法院駁回,法官會另行給予被告新的期限來回應訴狀。當然,如果法院完全支持被告的妨訴抗辯,駁回整個原告的訴狀,不給原告修正其訴狀的機會,那麼被告即可不須應訴,而這個訴訟案件也就到此告一段落了。
篇幅有限,以上是加州民事訴訟妨訴抗辯的簡單說明。運用正確的訴訟策略,在任何一場民事訴訟官司當中舉足輕重。訴訟策略使用得宜,往往能從被告的被動立場,轉身為掌控訴訟主導權的主動立場,出奇制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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