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律师
美国商标局(USPTO)所下发的Office Action(简称为“OA”)一直以来都有六个月的答辩期限。但从明天12月3日起,答辩期将缩短为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变化并不涵盖所有申请,下面我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USPTO于去年11月17日宣布将实行三个月答辩期的新政策,这是其推行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法案后所带来的一系列调整和变化之一。三个月答辩期从明天12月3日起正式实行,大家收到OA后务必注意新的答辩截止日期,以免错过并导致商标申请被废弃。
新的答辩期适用于哪些申请?
目前此项调整仅针对还未获得注册的申请所下发的OA(pre-registration office action),包括基于Section 1(1a已使用、1b意图使用)以及Section 44(44d国际申请、44e国际注册)所提交的申请。基于Section 66a(马德里国际申请)所提交的申请则不适用新的3个月答辩期规定。
简单来说,12月3日前所下发的OA仍然有六个月的答辩期,但12月3日及之后所下发的OA就仅有三个月的答辩期。举例说明,12月2号下发的OA仍有六个月的答辩期,但如果后续(在12月3号之后)又下发了第二次OA,那么第二次OA的答辩期就仅有三个月。
三个月不够怎么办?可以再延期吗?
若申请人无法在三个月答辩期内完成答辩,可向商标局再延期三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仍然可以有六个月的答辩期。
如果需要延期,申请人需在三个月的答辩期内通过TEAS网上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并支付$125美元的延期费(若通过书面材料提交,延期费为$225)。申请人最多可获得六个月的答辩期,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再延长。
答辩期缩短需要申请人及代理律师更及时和积极地回复和处理OA。越快处理OA越能尽早完成申请流程,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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