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老闆該如何處理员工加班問題? | 加州法律 | 徐家鐳勞工法律師事務所
聯邦規定
1周超過40個小時是加班費
加州規定
A.1天超過8小時是加班費
B.1周超過40個小時是加班費
C.連續超過7天工作,
第七天的前八個小時是加班費
如何不用付加班費
1.月薪換成時薪,超過州的最低工資的兩倍
2.員工有自由裁量權,不受老闆的微觀管理
3.可以管理2名以上員工,部門不能沒有其他員工
4.可以推薦,雇傭,開除員工的權利
5.百分之50以上的時間都在做管理工作
如何計算加班費
1.時薪的1.5倍
時薪 $20/小時 加班費 20*1.5=$30/小時
2.月薪*12月 算出年薪 除與52周 除40小時
算出時薪乘與1.5倍
3.Project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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