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申请离婚,多数情况下可以拿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也包含配偶的退休金?根据加州家事离婚法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退休金,可以被归纳为夫妻共同财产之一,除非双方之间有其它协议,否则此义务不可免除。但也有某些类型的退休金计划,不需分给配偶。以下为您简略分析。
退休金分配发放
退休金配偶分一半这件事,并非自然发生,尤其是具有争议的离婚(contested divorce),通常还得经过一段棘手的离婚诉讼,才能争取拿到夫妻退休金。离婚判决一旦裁定下来,必须另行向法院取得 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 (简称QDRO),翻译作「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经由法官批准,再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执行退休金分配发放,过程相对错综复杂。
那种类型的退休金,必须申请QDRO?一般来说,范例如下:
私人养老金计划 Private pension plans
员工持股计划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401(k) 计划
403(b) 计划
457 计划
QDRO的重要性
QDRO 通常属于离婚程序主要的一块,有些可以在几周内完成,但也可能耗时数月甚至数年。与一般离婚律师不同,通常需要委托一位专门的QDRO律师代为处理。一开始没有将所有的资产纳入QDRO,将来有可能无法拿到部分退休金。在草拟QDRO时,必须慎重将所有因素纳入考量。还有,使用的文字细密度相当重要,否则对方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拒付退休金。
QDRO最好能客制化,巨细靡遗,否则可能导致利益分配不当、权利的丧失,乃至前配偶遭变故不幸离世时,全部或部分利益的损失。
举例来说,假设在QDRO还没有做好之前,前配偶发生意外死亡,或刚好抵达退休年龄,您可能必须经过一番法律程序争取,否则届时连一毛都拿不到。许多大企业提供的退休金计划,可经由QDRO分配给离婚配偶,碍于公司规定,在不同时间点所拿到的退休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其他类型退休金
某些类型的退休金,不见得需要 QDRO。 例如 IRA 、deferred annuities 递延年金、某些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资助的退休计划,或许就不需要 QDRO。然而,许多金融机构现在开始要求 QDRO 来划分 IRA,以减少将来不必要的争议。
有些人没有退休金,唯一拥有的是每月由雇主从薪资中代扣的Social Security社福金,在申请离婚时,社福金到底属于个别,或是共同资产?一般来说,应属个别资产,不需分给配偶。如果婚姻超过十年以上,前配偶可能有机会向联邦政府申请其社福金。
此外,并非每一种退休金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联邦公务员,也许不需将退休金分给配偶,但在州政府或公立学校工作累积的退休金则非如此。
退休金领取方式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退休金领取方式:
将该领的部分继续存放在前配偶的退休金帐户,等对方实际退休再支取。除非不急着用钱,或与对方关系良好,否则大可不必如此长远等待下去。
假设您自己拥有个人的IRA或401K帐户,可申请将应得的部份转入其中。
在离婚时要求立即拿到一笔现金。假设不急着拿到这笔钱,等到事后需要用钱才改变主意,届时可能必须承担国税局规定的罚金或税金。
结论
许多时候,要求拿到对方的退休金,也可以当作一种筹码,在离婚财产分割其他层面争取更大的优势。请咨询一位加州离婚律师,了解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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