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定居在中国但需要在美国更改名字的朋友,因不了解中美法律程序差异而走了不少弯路。本文根据我们办理的成功案例,帮助大家了解美国更名程序中公示程序的要求,快速拿到更名判决。
案情简介:Z先生和P女士的女儿在美国出生取得国籍,因工作原因,全家在女儿出生后定居中国。由于给女儿在美国取的名字回国使用不便,于是希望更改女儿名字。
案件难点:根据美国加州更名程序,申请人需先向法院立案并取得更名判决,然后提交修改出生证的申请。与在中国更名程序不同,这一过程中涉及登报公示要求,申请人需在居住地的本地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一次)公示更名信息,并提交公示证明。正是中美程序差异,给本案增加了许多难点。
一、中国登报公示缺乏具体操作指南。申请人居住在中国,而中国报社不在法院所列的报社名单中。美国法律对非本土公示无具体规定,导致流程缺乏清晰指导。由于公示时间较长,一旦出错,不仅浪费费用,还会拖延周期。
二、中国报社无法提供带签名或盖章的公示证明:美国报社通常会提供签字证明,但在中国登报则难以获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这对法院是否接受中国公示材料带来不确定性。
三、中文公示内容翻译的标准:中文公示内容需翻译成英文提交法院,但法院并未提供具体翻译要求。
我们的行动:面对这些难题,我们进行了以下努力。
一、积极与法院沟通:我们多次联系负责案件的书记员,解释中国登报程序的不同情况。书记员虽未提供详细指南,但建议参照美国公示要求。同时,我们建议书记员记录在中国登报无法签字盖章的情况并反馈给主审法官。
二、积极寻找到符合加州法院要求的中国报社。中国报社不同意出具单独的公示证明并盖章,但在我们的沟通下,报社同意第一时间将刊登的公示发给我们,并将四次登报的版面以最快的速度邮寄到美国。
三、准备充分完善的登报公示证明。拿到四期登报页面后,我们联系认证的专业翻译机构,确保中文登报公示的英文翻译符合法院要求。通常来说,只需要将登报公示寄给法院即可,但为了万无一失,我们起草了一封充分的情况说明信,并附上四期登报公示内容和相应的翻译,确保文件全面、清晰。最终,法院认可了我们的公示证明,并免除开庭程序。
由于我们充分的准备,法院最后直接认可了我们的登报公示证明,免除开庭直接下发更命令。
本案的成功,再一次说明了理解中美程序差异,积极多方沟通,详细准备文件的重要性。如果您有在美国加州更名的需求,无论是为您自己更名,还是为孩子更名,都可以联系我们获取专业支持。
【本文章为纯粹原创真实案例,禁止复制或用于非法用途,转载请注明出处:美国达海律师事务所,侵权必究】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