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 專稿)通常華人在美國申請職業移民的方式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一) 傑出人才與國家利益豁免
這裏所提到的傑出人才是指: 第一優先EB-1A 傑出人才, EB-1B優秀學者和研究人員,以及第二優先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等三大類. 通常這些申請人多為科學, 藝術, 教育, 商務, 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外籍人士.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 除了EB-1B需要由僱主擔保提出申請外, 其餘兩類的可以在沒有僱主擔保的情況下提出移民的申請.
傑出人才小測驗, 你該申請哪一類?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傑出人才個案, 依照情況的不同, 看看你適合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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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PERM 勞工應聘
勞工應聘或稱為勞工紙, 是目前申請綠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依申請人的學歷及經驗的要求不同可分為職業移民第二及第三優先(EB-2/EB-3). 這類申請人必需要有合格僱主願意擔保綠卡的申請. 舉凡是: 工程師, 會計, 分析師, 電腦人才, 繪圖員, 經理, 教師, 研究學者, 業務人員, 廚師, 保姆, 所有技術及非技術工人, 大學或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等等, 都可以提出PERM的申請.
由於移民排期倒退, 如果你的H-1B 六年期限快用完﹐移民申請至少必須要在H-1B滿5年前提出﹐才能符合在H-1B滿6年時﹐PERM或I-140 等待超過365天而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延長H-1B 第七年的申請的規定。若是I-140 已經批准, 而移民排期未到的話, 即使移民申請未超過365天,可以在H-1B 到期前提出延長三年H-1B 的申請,直到綠卡申請有結果為止. 我們有很多客戶在短短的幾個月至一年內就取得綠卡. 最新的批准案例及PERM 申請情況可以在 www.lianglaw.com 查詢.
(三) 投資移民及L-1跨國公司主管
1. 投資移民: 屬於職業移民類第五優先(EB-5)允許那些真正對美國進行商業投資的人成為永久居民. 依公司成立的地點的不同, 投資移民要求最少投資一百萬美金或五十萬美金. 除了投資金額的要求外,還必須創造至少十個就業機會. 比較特別要注意的是, 投資人最初取得的是兩年有條件的綠卡. 不論你是自己成立公司或是透過他人的項目或提出的投資移民申請, 都要注意在拿綠卡滿兩年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 才能確保你綠卡的有效性.在準備提出投資移民的申請前, 要特別注意相關的規定及要求.
2. L-1簽證: 是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 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 只要美國的分公司成立一年后, 該公司就可以直接為持有L-1 簽證的跨國公司主管,以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的I-140(EB-1C)的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L-1申請人不需要像投資移民那樣在美國投入上百萬的資本, 對資本額不是太高的中小企業來說. L-1簽證的申請不失為獲得身份與開發市場一舉兩得的好方式.
(四)移民排期與如何將你的移民排期提前
由於全世界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呈現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情況, 中國大陸及印度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也需要等待排期. 在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你的配偶的出生地是在中國或印度以外的國家, 可以使用配偶出生地的名額, 提早提出I-485 的申請. 此外, 如果你先後提出了二個不同的I-140 並都獲得了批准, 也可以利用保留或改變你較早的移民排期而提出提出I-485 的申請.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是中國大陸出生﹐提出了NIW 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並獲得了批准﹐但是因為目前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排期未到﹐你是無法提出I-485 的申請的。假設你的配偶是台灣出生, 因為台灣出生的排期是與全世界併列屬有名額的情況, 可以利用配偶是台灣出生的第二優先的排期直接提出I-485 的申請 。
如果你的配偶與你一樣是中國大陸出生, 以前是以勞工紙提出第三優先的申請人若是條件許可的話﹐也可以改以第二優先再提出申請爭取較前面的排期。
我們建議申請人最好先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討論相關問題, 才能使移民之路事半功倍. (版權所有﹕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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