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但未拿走東西,反遭起訴入屋偷盜罪
洛杉磯高姓學生和一幫朋友出外去玩,沒想到這幫朋友帶他到了一家房屋去,聲稱是去拜訪朋友並取回一些東西,剛好沒有人在家,他們就爬窗而入,沒想到警鈴響起來,有鄰居報警,結果警察將他們逮捕,將他們起訴入屋偷盜罪(residential burglary), 面臨三年的牢刑。
答:依照加州的刑事,入屋偷盜罪是進入他人的住宅以圖偷竊他人財物,如果在進入他人住宅前就有計划,或有意圖去偷他人的財物,那么,無需成功偷走他人財物就構成了入屋偷盜罪。不過,如果在入屋前並沒有計划或犯罪意圖,但是已進入他人的住宅,沒有偷到他的財物,此行為屬於犯罪未遂(ATTEMPT)罪。加州刑法664 條款規定,如果犯罪行為未完成,但是被告已采取一些手段,這些參與的行為,本身就構成了犯罪行為,但是程節及判罰會減輕一些,一般而言是普通罪名的一半。如果進入他人住宅而剛好有人在住宅內,盡管一聽到有聲音馬上逃離,將有可能被指控搶劫罪(RESIDENTIAL ROBERRY), 可以被判六年到九年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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