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永久居民的權利和責任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3/14/2012 瀏覽: 4193

身為永久居民,您必須對美國持尊重和忠誠的態度,並且必須遵守美國的法律。身為永久居民也表示您有新的權利和責任。

您的權利和責任

在目前的永久居民身分下,您的作為會影響到您以後是否能成為美國公民。成為美國公民的過程稱為“入籍”。
身為永久居民,您有權利可以:
•在美國任何地方永久居住和工作。
•具有資格後,就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為您的丈夫或太太以及未婚子女申請簽證來美國居住。
•如果您有資格的話,可取得“社安金”、“生活補助金”、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
•在美國置產。
•在您的州或領地申請駕照。
•在特定的情況下離開和返回美國。
•到公立學校和學院上學。
•加入美國國軍的特定部門。
•只要州或地方政府沒有限制的話,您就可以購買或擁有槍械。

身為永久居民,您的責任是要:
• 遵守所有的聯邦、州和地方法律。
• 繳納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
• 如果您是 18 到 26 歲之間的男性的話,需向“兵役登記局”(美國國軍) 登記。
• 維持您的移民身分。
• 隨身攜帶您的永久居民身分證件。
• 每次搬家後十天內,利用網際網路在線上更改您的地址,或以書面方式將您的地址通告“國土安全部”(DHS)。

永久居民會拿到一張簽發的有效“ 永久居民卡”(I-551 表),可做為他們在美國的合法身分證件。有些人把這張卡稱為“綠卡”。如果您是 18 歲或 18 歲以上的永久居民,一定要攜帶您的移民身分證件。如果移民官員要求查看的話,您一定要出示此證件。您的卡的有效期是 10 年,到期之前一定要更新。您應該用“I-90 表”來申請更換或更新您的“永久居民卡”。您可以在 http://www.uscis.gov 取得這份表格,或打電話到 USCIS 的“表格專線”索取。提交“I-90 表”申請需要繳交費用。
您的“永久居民卡”證實您可在美國居住和工作。您也可以用您的“永久居民卡”來再次入境美國。身為永久居民,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待超過 12 個月的話,您就需要出示其它的文件才能以永久居民的身分再次入境美國。請參閱第 7 頁的說明,以了解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待超過
12 個月的話,需要哪些文件才能再入境美國的詳細資訊。

 

維持您的永久居民身分

要維持永久居民身分,有幾件事您務必要注意。如果您將來計畫申請美國公民身分的話,記住這些事也很重要。
• 不要長期離開美國,或搬到另外一個國家去永久居住。
• 申報聯邦和州所得稅,以及地方所得稅(若適用)。
• 如果您是 18 到 26 歲之間的男性的話,需要向“兵役登記局”登記。
• 將您的新地址提供給 DHS。

維持您的移民身分

長期離開美國、或無法顯示其長久居住在美國意圖的永久居民可能會失去其永久居民身分。很多移民以為只要一年回美國一次,就可以在國外長期居住,這是不正確的。如果您認為您會離開美國超過 12 個月的時間,就應該在離開美國前先申請 [再入境許可]。您應該申報“I-131 表”,也就是“申請旅行文件”(Application for a Travel Document)。您可從 http://www.uscis.gov
或撥 USCIS 的“表格專線”1-800-870-3676 取得此表格。申報“I-131 表”時您需要繳費。
[再入境許可] 的有效期限最長為兩年。您在入關時可以出示 [再入境許可] 而非簽證或永久居民卡。持有 [再入境許可] 並不保證您在返美時能夠入境,但是卻較容易顯示您是從短期出國返回美國。請蒞臨 http://www.state.gov 或您在海外最近的“國務院領事館”取得更詳細的資訊。

申報稅金

身為永久居民,您一定要向“國稅局”(IRS) 申報所得稅,如果必要的話,也需向您的州、市、或當地納稅部門提出申報。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居住的任何期間內沒有申報所得稅,或者,如果您在稅金申報上說您是“非移民者”的話,美國政府可以決定您已經放棄永久居民身分。

向兵役登記局登記

如果您是男性,並且年齡在 18 到 26 歲之間的話,就一定要向“兵役登記局”登記。登記時,就等於您向美國政府表示您可在“美國國軍”服役。美國目前不實施徵兵。這是意指永久居民和公民除非自己願意,否則不需要在“美國國軍”服役。
您可以在美國的郵局或網路登記。您可以在美國的郵局或網路登記。如果您要在網路上向“兵役登記局”登記,請蒞臨“兵役登記局”的網站 http://www.sss.gov。如果您想與“兵役登記局”的服務人員談話,請撥 847-688-6888。
將您的新地址提供給 DHS
每次搬家,您都需要將您的新地址告知 DHS。您一定要提報“AR-11 表”,“外國人地址變
更卡”(Alien’s Change of Address Card)。您一定要在搬家後十天內提報這個表格。提報此表格不
需要費用。您可以利用 AR-11 表(電子表格)在網路上更改您的地址,網址為 http://www.uscis.gov。大多數審理中的案例也接受在網路上更改地址。
若需更多資訊,請撥 1-800-375-5283 到 USCIS 或蒞臨 http://www.uscis.gov。


如果您是條件性永久居民的話

您可以在美國以條件性永久居民 (CR) 身分居留。如果您在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的當天和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結婚還不滿兩年的話,您就屬於 CR。如果您有孩子的話,他們也可以是 CR。有些移民投資者也屬於條件性永久居民。
CR 的權利與責任和永久居民一樣。條件性永久居民一定要在他們取得 CR 身分之日算起,兩年內申報“I-751 表”--“解除居留條件申請”(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或申報“I-829 表”--“企業主解除居留條件申請”(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此日期通常是您的“永久居民卡”到期的日期。您應該在取得 CR 身分兩週年那一天倒數算起的 90 天內申報這些表格。如果您沒有這樣做的話,就可能會失去您的移民身分。
和您的丈夫或太太一起提交“I-751 表” 。
如果您是條件性永久居民,而且您的移民是基於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則您和您的配偶必須一起申報“I-751 表”,這樣才能解除您永久居民身分的條件限制。
有時候,您不需要與您的丈夫或太太一起申報“I-751 表”。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已經不再是夫妻關係,或者您的配偶虐待您,您可以自己申報“I-751 表”。如果您不和您的配偶一起申請的話,則可以在成為條件性永久居民後隨時申報“I-751 表”。

您也可以在 USCIS 的網站 http://www.uscis.gov 找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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