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如何合法管教子女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06/25/2012 瀏覽: 4491

子不教,父之過,

教不當,父坐牢

案例:

陳小姐是一位單親媽媽,她一個人帶二個小孩,為了生活,她還必須出外工作。有一次她到東部出差,以為二天就可以趕回來,沒想到一下子拖延了三天,她的大兒子當時十五歲,剛上高中,生活可以自理,並且可以照顧他八歲的妹妹,但是沒想到鄰居報警,她回到家時,馬上被警察逮捕,被指控虐待小孩,此外,小孩又被帶到寄養家庭,她是否能獲取到小孩子的監護權仍是未知數。

法律真相:

為人父母是一宗責任重大的事情,在美國為人父母更具有挑戰性,一方面,美國的教育制度及社會制度都假定每個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內”,爸爸出外工作,媽媽在家照顧小孩子的生活,不過,新移民家庭,尤其是單親家庭,為人父母不僅要為生活,身份等事情煩惱,還要照顧好子女的生活及教育,的確是十分困難。

有三類案件經常會在撫養及教育子女時經常發生,

第一類是虐待小孩案:許多華裔家長由於子女不聽話,或抽煙喝酒,或參加幫派或染上毒品,在屢教不改的情況下,大打出手,用皮帶,木棒等工具體罰小孩,而造成小孩受傷﹔

第二類是危害小孩安全(Child Endangerment): 家長在夏季炎熱天中將小孩子放在車內,或在家內放有槍械而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類是疏忽照顧小孩(Child Neglect): 家長過於忙碌,或者自身壓力過大,沒有向未成年的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精神,教育等方面的照顧。

這三類行為都觸犯了刑法,輕者要被罰上家長輔導課程,重者要被罰三到五年的牢刑。

許多州都要求醫院的醫務人員,學校的護理人員等向警方舉報任何涉及到小孩安全的案件。

除刑事責任外,如果警方懷疑父母有失職的行為,他們可以通知兒童保護機構,將小孩帶走,交由寄養家庭看管,直到社工認為小孩有一個安全及健康的環境才將小孩子的監護權交還給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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