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國稅局9日正式公布俗稱「肥咖條款」的「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施行細則草案,大幅放寬帳戶申報金額門檻,可望減輕各國金融機構與企業申報負擔。
FATCA將在2013年元旦生效,未來符合該法定義的「海外金融機構」,每年都須向美國稅局提供美國稅務居民(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長期居住美國者)帳戶資料,金融機構如果不從,2014年起來美國來源投資收入將面臨30%懲罰性扣繳。
FATCA對金融機構的衝擊相當大,各國陸續向美方反映,國稅局9日公布的最新施行細則草案,釋出善意,放寬許多申報門檻,均有助減輕金融業的負擔。
例如金融機構必須手動搜尋客戶財產資料的門檻,從50萬美元提高到100萬美元,此舉可大幅降低銀行作業成本。
國稅局規定,5萬美元以上的存款等資產資料,金融機構就必須申報。原規定,5萬美元到50萬美元者,可透過電子資料搜尋;50萬美元以上者,須採手動搜尋找客戶資料。手動搜尋對銀行作業成本負擔沉重。 9日公布的新草案,則將手動搜尋門檻從50萬美元調高為100萬美元。另增訂企業戶申報門檻,過去對企業戶未訂門檻,新草案則訂為25萬美元,這可減輕許多中小型企業的困擾。
保險業最關切的保單資產該如何申報,過去也沒有明訂,新草案則明訂保單現金值價25萬美元以上者才需申報。
此外,免依FATCA申報的金融機構範圍也擴大。新草案規定,存款規模在1億7500萬美元以下者,可免除。
會計業者表示,國稅局將這兩項金額門檻調高,很明顯是希望減少申報及文件審查的帳戶數目,降低外國金融機構遵循FATCA的作業成本,提高外國對FATCA的接受度。FATCA施行細則草案公布後,更確定FATCA是「勢在必行」。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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