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贈開戶禮要報稅!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7/13/2012 瀏覽: 4505

時值美國報稅季節,去年受主流銀行「開戶贈送2萬5000哩常飛哩數」或「開戶贈送100元」等誘因影響,在銀行開支票或儲蓄帳戶的納稅人,近日紛紛收到銀行寄來1099表,意味著這類贈品須視為收入申報,讓他們大吃一驚。由於擾亂稅務計畫,須付出更多錢繳稅,直呼上當。
 
丁先生說,最近收到主流銀行1099表,將其去年開戶獲贈的2萬5000哩常飛哩數以每哩2.5分錢計算,總共獲625元「其他收入」(miscellaneous income),很划不來,因為稅率是28%,變成須多繳175元所得稅。然而開戶孳生利息不到十元。

丁先生說,在這家銀行開戶時,服務人員未提醒任何哩數須視為收入。後來致電查詢,有關人員僅說,在他的開戶文件上其實有一行小字表示「促銷贈品有可能要付稅」,讓他傻眼。

會計師李新忠說,稅法61條規定,除非是特別豁免,否則從任何來源的收入都須申報所得稅。可豁免不申報的收入包括人體傷害賠償,納稅人若因車禍受傷獲醫療理賠,由於錢是用來將身體恢復回原狀況,因此不須繳稅。但如果車禍受傷額外獲得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 payments),這部分所得就須申報所得稅。

此外,若在海外工作且在當地住滿330天,海外工作所得少於9萬2900元部分,可享受海外工作所得免稅額。自用住宅出售前的過去五年自住兩年,就增值部分單身可享受25萬元免稅額,夫妻可享受50萬元免稅額。

南加州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施啟祥說,未拿到銀行提供的1099表,不代表不須申報這類所得。事實上,隨著科技發達,納稅人的稅表愈來愈透明化,若申報的所得與國稅局從第三方獲得的資料透過電腦核對後發現不相符,極可能引發國稅局查稅。

雖然向商業放款公司借錢,之後公司免除納稅人還債義務(cancellation of debt),如信用卡債務,這部分債務仍應視為收入,但不是沒有例外。如當事人無力償還或申請破產,取消的債務不須視為所得,不必申報所得稅。自住屋若被銀行查封拍賣,賣價與房貸間的差額,也不須申報為所得。

如擁有60萬元房貸的自住屋,被銀行以45萬元查封拍賣,15萬元差額過去須申報為屋主收入,但2007年布希總統簽署並經歐巴馬總統放寬適用範圍的「房貸債務減免豁免法案」(Mortgage Forgiveness Debt Relief Act of 2007),允許屋主不必申報15萬元為收入。

但施啟祥強調,這類貸款必須是從未重新貸款的原始貸款,且只能用在自用住宅上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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