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規定,癲癇學生在校發作時,學校非醫療的教員均可採取直腸注入藥物,緊急處理學生的癲癇症狀。不過,加州兩大教師工會「加州教師協會」與「加州教師聯盟」一致表示反對讓教師處理學生的癲癇發作狀況。
在新法生效前,唯有醫護人員才能使用治療癲癇藥物。但因加州許多學校以及大部分舊金山公立中小學都不是每天有護士駐校,因此一旦遇到學生癲癇發作,教職員就得等到急救人員前來。
加州新法規定,家長有權要求學校訓練至少一位教職員,學習使用可用於肛門的膠狀治療藥物,以便在有癲癇病史的學生發作時,可進行急救處理。贊成者認為,這項加州新法正符合癲癇學生的需要。但「加州教師協會」與「加州教師聯盟」都反對這項新法,認為新法將強迫學校教職員必須使用這種藥物,但新法中並未保障教職員,萬一使用藥物的程序出了差錯,教職員還是無法免於法律責任,必須面對可能的訴訟。
加州教師協會曾要求布朗州長否決這項新法,理由是「經費不足,根本不可能讓沒有執照的教職員受到充份的訓練」。
加州教師協會雖反對讓教師緊急處理學生的癲癇發作狀況,但也承認新法讓大家在正視癲癇問題上,向前邁進一大步。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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