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子女理財

來源:林修榮律師 時間:09/27/2012 瀏覽: 3324

聖經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也不偏離」。作父母的,除了向子女灌輸做人之道,亦應從小教導正確的理財態度與方法。
 
專家指出,孩子三歲左右,已開始有金錢的概念。而父母處理金錢和物質的態度,對孩子一生理財影響甚深。故教導子女最有效的辦法,乃是「身教」,即父母以身作則,以行動引導子女,逐漸學習如何理財。
 
三歲至十歲
 
這段時期的孩子,年紀雖小,卻已經可以接受一些基本觀念。例如,讓他知道金錢是有限的資源,是父母以辛勞的工作換取的,故分毫都應小心管理運用。同時,亦應讓他明白,何謂量入為出。開始給孩子零用錢後,便應教導他們實行儲蓄。若孩子想得到某些玩具,應讓其自己儲蓄後再購買,用意是幫助他學習所謂DELAYED GRATIFICATION,而不習染美國社會一般「我要便馬上要」的「快餐即食」INSTANT GRATIFICATION心態。
 
一般孩子五、六歲時,便可以開始給零用錢。美國專家建議,以孩子的年齡為基數,每週給予一元零用錢,即六歲的孩子,每月可給予二十四元。筆者覺得,這一金額似乎太高,減半比較合理。家境不佳的家庭,再減些也無妨。即使家庭經濟富裕,也不應給予過多。家中子女除非年齡接近,否則不同年齡的孩子,應獲不同金額的零用錢,但同時應向孩子解釋計算方法,以免使其誤會父母偏心。每年到孩子生日便可增加零用錢,對孩子來說也是一件樂事。
 
筆者認為,發放零用錢,可與一些簡單家務掛鉤,避免孩子養成「不勞而獲」心態。家務包括﹕收拾自己房間,飯前幫父母做些擺放碗筷的工作等。此外,父母應在可能的範圍內,由子女自行決定零用錢之用法,以訓練其自立。但父母亦應鼓勵他,將部份金錢作儲蓄,甚至為其開設銀行帳戶,並順便向他解釋「複利」的好處。基督徒家庭,更應教導子女,從零用錢中作十一奉獻。此外,也應鼓勵孩子,以零用錢幫助他人。父母可為孩子設立三個小錢箱,一個是存放每周奉獻的錢,一個是為自己儲蓄(將來買東西用),另一個是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有像海嘯或其他災難時是教導幫助他人的好時機)。
 
父母千萬不要時常忘記發給零用錢,無論如何按時便要發給,不要拖欠,讓孩子覺得父母言而無信。
 
十一歲到十八歲

這個年齡的少年人,不僅會受到「同輩壓力」,亦被美國社會鼓吹的消費享受影響,更要面對商人利用傳媒和互聯網推銷商品的誘惑。因此,父母必須繼續提醒子女,量入為出,避免即興購物,也不要以物質換取快樂或自尊。父母作家庭預算時,可讓他參加,以便學習。
 
孩子到十六歲左右,便可為其開設支票戶口,教導他使用支票的方法,及收到月結單後的核對程序。

開始入大學時,可為孩子申請附屬信用卡,但必須事先約法三章﹕除生活和讀書必需開支外,其他花費必須自己付款,且需按月將全部欠款還清,不得拖欠。
 
有些父母,動不動喜歡以金錢獎勵孩子,這雖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不要因此養成只用現金作獎勵的習慣。而且,被獎勵的行為,不應是輕易可做到的,最好是較特殊的表現,例如格外優秀的成績,或額外的努力。即使家庭經濟富裕,獎勵的價值亦應該合理,不要過份闊綽,例如中學畢業便贈送名貴新車等。
 
對投資有認識的父母,不妨向孩子介紹股票等投資工具知識,甚至將少許股票或共同基金,轉到孩子帳戶。現在,不少大學生對投資感興趣,如父母先向其灌輸正確觀念,效果比較理想。

理財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但願每個父母,都能教導孩子理財之道。


轉載自林修榮理財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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