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支票需兩人共同背書

來源:林修榮律師 時間:10/08/2012 瀏覽: 29186

有時您會收到支票, 收款人(Payable Party) 是兩個人的名字,名字之間註明是共同的(AND),例如夫婦聯名報稅,稅局退回的稅款或特別退稅,都會有夫婦兩個人的名字。這類支票通常都要由兩個人背書(Endorse),然後存入兩個人的共同帳戶。但假如有特別原因,夫婦兩個人只有一個人背書,或他們沒有共同帳戶,支票要被存入其中一個人自己的帳戶,是否可以做得到?

答案是:通常銀行都不會接受的,因為支票是付款給兩個收款人,假如只有其中一人背書,即使存入共同帳戶,銀行依然要承受另一個收款人追究的風險,假如該收款人將來投訴未有收到支票款項,銀行便可能要作出賠償。

假如這類支票要存入個人的帳戶,銀行通常亦是會拒絕的,因為一樣有另一個收款人追討的風險。可是,假如您是銀行的長期客戶,一向帳戶運作情況良好,說不定銀行主管肯網開一面,破例讓您存入支票也說不定。

資料來源:美洲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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