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台灣居民來美觀光旅遊或短期居留90天以內,可享免簽待遇,將方便簡化不少手續,但是律師也提醒,該政策只適用短期訪問目的,如果逾期滯留將產生嚴重結果,有打算通過該政策先來美國,再調整身份的人士需要小心,衡量利弊。
律師黃桂榮指出,以免簽待遇進入美國,如果被認定無法入境或是日後面臨遞解時,除了尋求庇護者可以有聽證的機會,其他人將沒有聽證的權利,直接被遞解出境。
黃桂榮還提醒享受免簽待遇進入美國的人士不能在美調整身份或延長簽證,比如以 B1/2 簽證進來的人士可在美調整簽證至F-1學生簽證,在新的簽證調整後可在美停留更久時間;或者要求延長在美停留時間,比如由原來的簽證有效90天要求再延長90天,但免簽進入美國者則不可以。
同時除了和美國公民結婚以外,黃桂榮指出,免簽待遇也不能通過僱用或親屬申請來調整身份得到綠卡;即使是和美國公民結婚,也需要在90天內遞交申請,否則過期將會十分麻煩,需要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來裁決是否可行,因為通常按照規定是不可以,但有時USCIS會採取寬大政策給予批准。
黃桂榮表示,雖然是免簽證,但是出入境的工作人員可以像對待其他持簽證入境美國的人士一樣,仍舊可以懷疑對方有逾期滯留美國的意圖拒絕入境。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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