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獻抵稅規定趨嚴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16/2012 瀏覽: 4089

慈善捐獻可抵稅、可獻愛心,並為富人規避遺產稅的方法之一,一舉數得,但多年來有被納稅人濫用傾向,以致國會近年通過修正內容,對慈善捐獻須擁有的文件要求趨嚴。連捐贈衣服,會計師建議都宜事先拍照,證明衣服處於良好「衣況」,並非破爛不堪的不值錢物,才可望合法用來抵稅。

 慈善捐獻可捐獻現金及非現金,現金包括支票、使用信用卡,非現金包括股票、房地產、舊衣服、舊汽車、藝術品、壽險保單等。慈善捐獻若想用來抵稅,捐獻對象須屬於國稅局承認的501(c)(3)條款,否則無法獲得扣稅資格。那些機構屬於501(c)(3),可先上國稅局網站核實。
 
傳統上慈善捐獻若是250元以下現金,納稅人只要有回籠支票或支票影本或受贈機構收據,就可滿足國稅局查稅時確有捐獻證明的要求。但教會信徒報稅時宣稱每周捐獻十元現金,一年捐獻520元現金,申報抵稅的時代已過去。
 
會計師李新忠指出,近年通過的稅法,要求相關情形若被查稅,納稅人須提供銀行支票紀錄。換句話說,即使每周只捐獻五元給教堂,建議改用支票而非現金,如此可有紀錄查詢。

若捐獻金額在250元以上,回籠支票或受贈機構簡單收據現已不夠,新稅法要求收據尚須包含受贈機構的名稱及地址、捐獻日期、捐獻金額或捐獻物品的形容,及捐獻者是否獲得任何回報如一頓餐點等。
 
判例並顯示,如果納稅人在申報所得稅時未擁有該有的文件,將無法獲得抵稅好處。

李新忠指出,叫做Durdens的納稅人用支票捐了2萬2000元給教堂,並在查稅時提供回籠支票做證明,但被國稅局拒絕,理由是他未能在申報這筆抵稅額時擁有教堂提供、並附有前述內容的收據,即使之後補上該有的收據,仍被嫌太遲。
 
對華人捐獻舊衣物給救世軍等慈善組織,李新忠建議,在捐出去前先拍照證明衣物良好,因為若被國稅局挑戰,納稅人有責任舉證捐出去的衣物良好。

會計師施啟祥說,若捐贈的不是現金,尤其是價格在5000元以上物品,除受贈機構須提供收據,納稅人也須有估價師報告,證明物品市值。如果是汽車,不能以藍書市價做為申報捐獻扣稅額標準,須以受贈機構賣掉的價值申報。如果受贈機構拿來做為運輸工具,須提供價值證明。
 
李新忠則說,非現金捐獻只要價值在500元以上,須填寫8283表。提及捐獻抵稅額其實有上限,如為現金捐獻,最多不能超過納稅人調整後收入(AGI)的50%。如為非現金捐獻,最多不能超過調整後所得的30%。超過部分可在下一個稅務年度扣減。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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