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最近我的朋友們都一再談到設立信託的好處,以免將來留給孩子的財產,因為結婚、離婚,必須被分走,他們還說要設信託得趕快,過了明年恐怕就享受不到512萬元的免稅額。請問林律師設立信託的好處和應如何規畫?
答:有關設立信託(Trust),現在可能是最適當時機,因為在2012年每個人享有512萬元贈與免稅額,到了2013年1月1日將有所改變。
所以,如果好好規畫將來留給孩子的財產,利用一生一次512萬的贈與免稅額,夫婦兩人就可享有1024萬元的免稅額。
1.一般的信託是屬於設立人(Grantor)和信託執行人(Trustee)之間訂立的合約關係,合約最大的限制,就是設立人一旦設立信託後,就放棄所有的控制權及撤回該信託的所有權利。否則,國稅局會認為信託人是借信託之名,而行逃稅之實,不符合512萬元贈與免稅額的條件。
即使有如此限制,信託設立人仍可諮詢律師,以不同種類的信託方式,來達到個人節稅又合法的安全目的。
2.一般最常使用的信託,是個人的人壽保險,其受益人是子女,這是最常見、也是最不被質疑爭議的。
3.信託最大的好處是屬於雙方合約的關係。若利用單純的遺囑來轉移財產,在無任何爭議下,除了免稅額的不同外,並無多大區別。
唯若有爭執時,因為遺囑必須經過一道法院的認定程序,屆時,有異議的當事人,就可利用遺囑認定的時候,向法院提出異議,一旦進入法律程序,要能達到遺產轉移的目的就費時曠日了。 (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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