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帳戶 誠實補報免刑責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1/07/2012 瀏覽: 4170

美國政府嚴查個人海外帳戶與資產,繼2009年美國國稅局宣佈「特赦」方案,鼓勵海外資產超過一萬元者主動申報,今年國稅局更新方案,取消申報人的刑罰責任,並強調此為申報海外資產的「最後通牒」。

紐約執業律師魯賓斯坦(Asher Rubinstein)專門處理複雜的稅務案件,他表示,政府嚴查海外帳戶,仍有部分客戶寧可冒險逃稅。「政府若查出持有未報稅的海外帳戶,帳戶持有人可能面臨高額稅金與罰款。」他說,多數客戶不願為海外帳戶多繳稅,但有九成為避免刑罰而願意配合,另外一成客戶則打算「賭一把」。

魯賓斯坦認為,政府查稅系統越趨嚴密,海外帳戶亦容易遭親友「爆料」,客戶冒險逃稅並不值得。譬如先前瑞士UBS銀行與Julius Baer銀行遭離職員工竊盜資料,使帳戶資訊紛紛曝光,國稅局亦對通報逃稅者提供獎勵,有些人因此遭失和的生意夥伴或離異的另一半揭發。

據報導,UBS等跨國大型銀行多在美國境內營運,並持有大筆資產,易配合美國政府要求提供客戶資料,但許多瑞士小銀行並不在此限,仍受美國投資人歡迎。此外,愈來愈多美國投資人選擇設於香港或新加坡的銀行開立海外帳戶,Papamarkou Wellner Asset Management總裁威爾納(Karl G. Wellner)表示,比較不受美國壓力影響的新加坡銀行,吸引許多富裕的美國投資人。

Baker Hostetler公司聯合主席馬斯特蕭(James N. Mastracchio)專門處理稅務爭議案件,亦於2009年國稅局首次特赦時幫助客戶申報海外帳戶。馬斯特蕭表示,以他處理的案件而言,實際透過海外帳戶逃稅的客戶並不多,僅約5%左右,而當時多數客戶擔心招致牢獄之災而主動申報海外帳戶。

馬斯特蕭指出,很多客戶並非有意逃稅,譬如有客戶為二戰時期猶太人大屠殺事件(Holocaust)倖存者親友,繼承原設立於瑞士的存款帳戶,國稅局雖允許納稅人補繳六年內稅捐與罰款,但鮮少人知道財政部(United State Treasury)已於2004年開始要求美國公民申報海外帳戶。帳戶持有人若能證明事先不知情,頂多被處罰款,但對於知情不報者,國稅局罰款可能高達帳戶金額的一半。

馬斯特蕭表示,許多移民習慣在家鄉保留存款帳戶,「他們以為不同國家適用不同課稅系統,但美國要求公民申報個人於全球各地持有的資產」。他認為,大多數移民們持有海外帳戶,並非刻意逃稅,但若遭政府查獲未申報的海外帳戶,仍將面臨課稅與罰款。

合法申報的海外帳戶具有多種用途,譬如方便海外求學子女使用,亦可作為投資工具。威爾納表示,海外帳戶往往被冠以逃稅或洗錢等汙名,但實際上多數屬合法投資。魯賓斯坦亦表示,部分醫師為避免高額醫療糾紛賠償,將部分資產存至海外帳戶,但若未合法申報,一旦出事仍無保障。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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