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客人反映,現在做個生意很不容易,除了提供客戶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外,還要經常招待客人,花費不小。美國稅法規定,如果想抵扣稅,這些開銷必須是常規的(ordinary)、必須的(necessary)和事先準備好的,而且要有一個清晰的目的。
國稅局第274(d)條款和財政部規則第1.274-5條款規定,納稅人須把在75元以上的開銷收據都保存好,那麼吃飯、娛樂和住宿的花費都能抵扣。但是,這些收據必須包括以下五個資訊:原因(why)、參加者(who)、談話主題(what)、時間(when)及花費數額(how much)。許多做生意的人以為,只要有吃飯的發票和看戲的戲票就行了,其實不然。
稅法對各類抵扣的比例也有規定,有的花費可以100%抵扣,有的只能抵扣50%,有的甚至一點都不能抵扣。一般人很容易把它們混淆,現在我就把它們整理一下,供有關讀者參考。
●可抵扣50%費用
與客戶、消費者和供應商在一起吃飯可以抵扣一半,它們有商業目的,會產生對生意有利的結果。召集雇員、股東、代理商、董事開會吃飯也能抵扣一半。同時,召開辦公會議與合夥人會議也屬於這一類。在商業旅行途中的餐費也可抵扣一半。參加年會、講習班或其他類型的講座也是如此,如果飯費與會議的其他費用沒有分開說明,納稅人要把每次飯費合理分開。
假如雇員因公出差,儘管雇主補償全部的飯費,其旅途中吃飯在稅法上仍然只可以抵扣一半。假如補償是按照每日津貼(per diem)來做,其花費也可以抵扣50%。
●抵扣100%費用
假如公司舉辦野餐會或者節日聚會,這類費用可以全部抵稅。在辦公室內向雇員提供的小吃、咖啡、飲料、瓶裝水、乾果等,也可以全部抵稅。有的公司為了推銷產品,為大眾提供免費食物,也可全部抵稅。假如食物花費包括在向雇員提供的課稅補償(taxable compensation)中,同時包括在雇員的工資稅表(W-2)中,這個花費雇主也可以完全100%抵稅。
當一家專業公司在給客戶開發票時,把吃飯花費分開開票,並且由客戶報銷,其飯費可以全部抵稅。在商業場所向雇員提供的免費咖啡、瓶裝水和乾果等,也是如此。在商業場所為雇員在下班後、周末和假日提供的餐費也可全部抵稅。為了方便公司,向一半以上的雇員提供膳食,這個膳食費用也可全部抵稅。
向一般大眾提供推銷活動的費用也可以100%抵稅。雇主提供非高薪水雇員在社會、休閒活動費用,如夏季野餐和節日聚會等費用也可以全部抵稅。每年送超過25元內的禮物可以抵稅,購買慈善籌款運動會的票也可以100%抵稅。
另外,公司提供的小額福利(de minimis fringe benefit amounts)也可以100%全部抵稅,它們包括員工餐飲、娛樂及雇主提供的其他福利,因為它們數量相對較小,追蹤起來比較困難。補償合約商(vendor,1099 contractor)的費用若被加入合約可全部抵稅。但它們應該歸類於合約服務帳戶上,而不是餐飲和娛樂費用帳戶上。
●不能抵扣花費
但是,不是所有的吃飯和娛樂都能抵扣。有些商業飯局和娛樂花費不能抵扣,如與消費者、客戶和雇員沒有任何商業目的或討論的餐用。有些俱樂部的年費,如鄉村俱樂部、高爾夫俱樂部和運動俱樂部等餐用,也不能抵稅。豪華或奢侈的娛樂花費也不能抵稅。
為了國稅局查賬準備,請在舉行聚會時,在邀請函上寫明此次聚會的商業目的,進行拍照或攝像,請客戶在客戶登記簿上簽字。假如可能,要把雇員、獨立合約、客戶、潛在客戶和家庭成員分開,因為家庭成員的私人花費稅法上是不能抵扣的。(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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