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人是合作夥伴而又是彼此的代理人時,其中一人騙取了債權人,這時該怎麼辦?如果債權人追索債務人的債務問題,其中一人犯下欺詐,是否其他夥伴亦脫不了干係 呢?例如,約翰和裘蒂,丈夫和妻子。約翰從富國銀行獲得10萬美元的貸款並蒙混過關。裘蒂並不知道約翰是打著虛假的幌子。第二年,約翰和裘蒂申請第7章救濟。富國銀行追索約翰和裘蒂的10萬美元的貸款,反對免債,即使是只有約翰犯欺詐。約翰的欺詐會連累裘蒂嗎?裘蒂是無辜的呀。
特雷德韋爾案例: 債務人丈夫和妻子經營一家旅行社,預訂到Glenstone別墅並帶團入住。債務人逃離別墅後沒有支付$50,851入住費用。 Glenstone在州法院起訴債務人,並于2006年11月獲得$153,611判決。Glenstone向債務人的房子發出徵收公告和警長的強制拍賣,隨後債務人在2008年8月提出第7章救濟。換句話說,Glenstone 使用上述153,611美元判決強制拍賣債務人的房子。許多人認為判決不能使用在強制拍賣債務人的住所。那麼,現在你知道,判決,可用于強制出售債務人的房子。
債務人隨後採取相對應的程式,避免Glenstone的司法留置權。 Glenstone 回應,它的索賠是不可免債的。破產法庭裁定,Golenstone 的$50,000美元的索賠不得予以免除。法院還裁定,可避免留置權,因為留置權的避免不取決於相關債務的免除,Glenstone 決定提出上訴,根據第523節(a)項(2)(A)第八巡迴破產上訴,其中一部分肯定,但對合理依賴的問題要扭轉。第523節(a)項(2)(A)excepts免債為"金錢,財產,服務,或延期,續期,或信貸融資,債務是因(A)蒙混過關獲得的,虛假陳述,或實際的欺詐行為,而不是關於債務人的內部的財務狀況的聲明"。 這一裁決意味著,對於債務人妻子的債務是不得免除的,因為破產法庭已為Glenstone別墅找到所有的其他細節。所以,作為債務人丈夫,仍然期望得以免除債務,因為破產法庭還發現債務人的丈夫不知道其妻子所作的陳述是虛假的。 BAP推翻Glenstone的說法-按照合夥或代理的理論,妻子的責任丈夫也要負責。不要忘了債務人是在同一家旅行社的合作夥伴。但是弄虛作假是妻子,而不是丈夫。丈夫應不應該該為其妻子的失實陳述,向Glenstone負責?
第八巡迴法院推翻了對其丈夫追債的BAP的裁決,此事在這個問題上退回破產法庭。換句話說,上訴法院對丈夫的連坐負債的問題,上訴法庭認為破產法庭在這一問題上應該更多地考慮考慮。因此,追根到底,唯一的問題是他是否知道,應該是知道,或毫不在乎漠不關心,他的妻子的欺詐行為。我認為在這一點上,我們知道會知道結果將如何。
在沃克案例,(第八巡迴法院8 Cir.1984),法院曾說債務人:"這個事件上他有無法推卸的責任,對於其合夥人的欺詐,哪怕他只付出最小的注意,他就會注意到欺詐行為。法院說:"該描述適用於本案的債務人丈夫,他能從帳戶上看到仍欠著Glenstone別墅錢。因此,破產法庭裁定妻子的欺詐行為其丈夫亦脫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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