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說,丈夫和妻子申請第7章破產,提交免除信用卡債務80,000美元,而就他們申請破產的一個星期後,丈夫去世了。在破產呈請的附表B,他們列出了丈夫投保的10萬美元的人壽險,妻子為受益人。問題是誰有權獲得1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所得,是妻子還是第7章受託人?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不是嗎?這一邊是妻子哀悼她心愛的丈夫,因他的去世,所以他的妻子可能有$100,000的人壽保險。那一邊就是受託人希望得到10萬美元,這樣他就可以用它來支付其債權人的。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正義嗎?我的意思是,債務人是否在字面上欠債權人的壽險收益,甚至當他去世?
這個問題正式交到在Bierbach的測試,受託人訴羅納德Walck和沙龍 Walck。在這個案件裡,債務人丈夫在他和妻子申請第七章救濟後的第六天去世了。在債權人341A會議上,妻子作證說,她有權獲得她丈夫的人壽保險金10萬美元。受託人告訴她,10萬美元應納入破產財產然後受到適當的豁免支付。在適用豁免第522(D)(11)(三)該豁免"根據人壽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去世的那天仍為受撫養的家屬,該付款給這個受撫養的家屬,是在某種程度上合理的必要支持任何依賴債務人的債務人 。"我們已經知道受託人會說什麼了吧?他會說,Walck夫人並不需要10萬美元為她的撫養費,以此挑戰她的豁免申請。 真真是聖誕怪傑, (這和紐特沒有關係)。
Walck夫人,支付了$ 80,000給受託人,(請注意),超過在她的表格中列出的$58,824總索賠。債權人被通知,他們可以直到2009年12月2日,提出索賠。 2010年2月25日,債務人提出修訂附表C要求豁免的保險收益的全部金額,根據第522(D)(11)(三)。 2010年3月1日,美國受託人表示,它已經審查受託人的最終報告,並沒有反對,因而已經通知債權人,其債權將全額支付。那麼,$58,824與 $80,000之間的差額哪裡去了?支付受託人,因為他畢竟花了時間管理這個案子 ,還有就是支付受託人的律師會費,都是從這些差額中支付。如果有任何剩餘的錢,那剩餘的錢是會被還給Walck夫人。然而等這些都說完了,做完了之後,她可能就只得到$1 。但Walck先生在天堂與耶穌交談,要幫助他的妻子度過難關。
3月9日,受託人反對該修正案,認為它來得太遲了,因為已通知債權人他們將全額支付。 "根據第1009修訂允許的情況下結案前,除非有證據證明債務人不守信用或者債權人將蒙受損害,"法院說。雖然在案件的時間是不巧的,法院向債權人發出的通知說,證明債務人不守信用的證據是不足的 。此外,未滿足全額發放債權人的期望,並不構成損害。受託人還要爭辯,保險收益是不為債務人的必需撫養費,啊哈,這點,我們預計到的了。
但是債務人已經67歲,擔任管家工作。她每月的收入比她的支出費用要少$50。她計劃在3年內退休,那時她每月的收入將減少約$ 1,100。鑑於她的收入預計會減少,法院認為,保險收益對她的撫養是必要的。當然,如果保險收益為20萬元,那麼判決可能將是與原來的相同的。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