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5年生效的新破產法帶來了兩個新概念。一個是"入息審查"。另一個是"濫用推定"。這兩者齊頭並進。 "入息審查"是對債務人的可支配收入計算的方法,以確定債務人是否符合破產的資格,並確定具體是什麼樣的破產,第7章或13章。如果"入息審查"的分析表明,債務人有一定的可支配的收入,債務人可以被標記為濫用破產法,如果"濫用推定"是適用於債務人破產案件。 11 U.S.C. ∫707(二)(2)(一)指出,"法院應推定濫用存在,如果債務人的目前每月收入的數額減少了... ...將其乘以60不低於以下較少者:一25%非優先無擔保債權,如債務人在此案件裡訴求的,或$6,575元,以較高者為準;或(II)$10,950。如果有"濫用推定"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麼?美國受託人將提出解除你的案件,因為你被認為是濫用破產法的議案。
要回應解除議案,你可以由第7章轉換成第13章案件,在那裡你會要支付超過60個月內您的無抵押債務的一部分,或者你可以以"特殊情況"反對和推翻"濫用推定"的議案,"證明額外費用或調整目前的收入,其中有沒有合理的選擇"。舉例來說,如果你能夠證明你有癌症,並沒有足夠的保險,以支付醫療費用,你將能夠反駁"濫用推定"和第7章破產能繼續。關於年齡如何?高齡能夠反駁這項推定,只是因為他們年紀大了,並希望退休無債務?
安德森案例,67歲,第7章債務人,$7,219總收入。他要求免除約為$212,000無抵押債務,其中大部分為現金墊款因債務人借給一個朋友,他們無法償還貸款。債務人承認,他的案件被推定濫用,但辯稱,他67歲的年齡構成特殊情況下,可推翻濫用推定。他說,他計劃在五年內退休,退休前,他打算將他整個人均可支配收入淨額放到退休金帳戶。換句話說,他希望存他的退休帳戶基金,而不是支付其債權人。其實,沒有什麼不尋常。
法院說,"如果年齡造成了嚴重的醫療條件,醫療條件可能構成一個特殊的情況下,會反駁推定濫用。然而,就其本身而言,債務人的年齡沒有任何債權人的義務的藉口。 707(B)(2)(B)(I)指出,為了反駁推定的濫用,特殊情況必須"證明額外費用或調整目前的收入,其中有沒有合理的替代。"在這裡,合理另一種方法是繼續就業,並推遲到了第13章計劃完成後才存任何額外退休金。只是退休的願望不是任何藉口。也不應允許債務人,以債權人為代價,來增加自己的退休金。沒有醫生或其他證明他無法繼續工作,債務人未能提供足夠證據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反駁的法律推定,法院說。法院無法預測未來的需求或災難。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債務人申請破產保護那天仍有酬,在目前的時間他仍繼續他的工作,並每月有收入,致使判定 發現第11條所指的濫用成立。
因此,年老和希望存你的退休金的願望,不構成可以反駁"濫用推定"的特殊情況。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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