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跨國現金做生意 國稅局盯上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2/11/2012 瀏覽: 2607

毗鄰美國的墨西哥商人,往往是本地華商生意往來的主要對象。但一個不留神,極可能替華商帶來極大麻煩。近日即有兩名華商因此分別遭國稅局及加州稅務委員會全面查稅。

從事鞋子進出口生意的華商尼克(化名),數月前收到開有銀行帳戶的一家主流銀行通知,表示已將其帳戶暫時凍結,並要求尼克關掉該帳戶。沒想到之後又從另一家開有帳戶的主流銀行收到類似通知,一樣要求他關掉帳戶。

沒多久,尼克收到國稅局全面查稅通知。原來是因為他將在墨西哥有分行的兩家主流銀行帳戶提供給當地經銷商,方便對方在尼克出貨前先付帳,以便尼克交貨。沒想到對方竟以個人名義用現金支付帳款,且每次金額都是8、9000美元現金。由於墨西哥販毒猖獗,且對方每次都存進不到1萬元現金,讓國稅局懷疑他與對方涉嫌洗錢。

會計師黃世仲說,國稅局規定,如果商家在一次交易或兩個或以上的相關業務交易收到1萬元以上現金,須使用8300表向國稅局申報,註明付款人的名字、地址及身分。現金包括美元或外國貨幣和硬幣,還包括某些金融工具,如銀行本票、旅行支票和匯票。唯不包括個人帳戶支票。

若不申報8300表,或申報虛假或欺騙性的8300表,或設計交易以逃避申報,將有民事和刑事懲罰,包括高達五年監禁。該案尼克應要求對方透過其公司帳戶,而非個人帳戶匯款到他的公司帳戶,避免存進現金。此外,商家若是在24小時內就相關業務交易從對方收到的不同款項,只要加起來超過1萬元就應填寫8300表申報。

王姓銀行業者說,美國政府為避免恐怖分子利用銀行洗錢,緊盯現金交易。因此即令客戶提存的現金不到1萬元,只要有刻意設計傾向,銀行員工一樣有義務向政府舉報,且不須照會客戶。此外,銀行也有義務向有關方面申報客戶任何超過1萬元現金的提存。

另有在洛杉磯市中心商業區從事玩具生意的華人批發商,因為墨西哥商人買貨時,提供的零售商証明過期卻未發現,導致加州稅務委員會上門稽查時,認為其存查的證件不完整,要求他提供過去三年交易文件,並以其部分文件不完整,推算其營業額可能有問題的部分,並對該部分施予罰款及利息。

會計師暨律師童志敏說,從聯邦政府到州政府都有府庫赤字問題,因此不論是國稅局或州稅務委員會,目前都積極開闢財源,建議商家及個人應多注意各項法規內容。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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