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試圖去閱讀保險公司的一份汽車保險單全文時,可能是很難以瞭解的。在一份典型的保單中有許多不同的保額,本文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消費者,去瞭解汽車保險單中,通常擁有那些保額。汽車保單中的保額定義可因不同保單而異,而且法院的判例對於保單文字的解釋也可能會改變。還有管轄保單的法律也會改變。因此,本文僅提供一些通用的準則,而無法決定所有保單中的投保額問題。正確的保單內容詮釋需要對特定保單作全面的評估。另外,當你在投保汽車險時,應與保險經紀人談論保額,而且必須仔細閱讀保單的內容,以瞭解保額的涵蓋與不涵蓋細節。我們經常發現,本來以為涵蓋的,在保單中卻是被排除在外的。
責任險:這是許多人在想到汽車保險時所考慮到的保額。這是當投保者引起一項車禍的發生時,投保者對於其他人的責任。一項簡單的例子是當你在駕車時,你意外地闖越「停止」標誌,而撞上另一輛並無「停止」標誌的汽車。假如你被發現是車禍的過失者,那麼你保單的責任險保額將會支付對方車子內成員的身體受傷損失,到你所投保的最高限額為止(參閱下列「保單限額」一節)。身體受傷損失通常包括醫藥費帳單、薪資損失、其他的支出、痛苦、創傷與情緒傷害等。
財產損失險:當你在車禍中因過失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時,保單的這部分保額將會支付這些損失,到你所投保的最高限額為止。在上述談到責任險保額舉例時,曾說你在闖越「停止」標誌與另一輛汽車碰撞時,那麼這項保額將會支付對方車輛的損失,但不是你自己汽車的損失。
碰撞與全險保額:一旦你的汽車涉及一項車禍,或是在其他情況受損、或被偷、或車內有物品遭竊時,這項保額將會支付這些損失。這項保額並不支付其他人車輛的損失。通常這項保額將有250 元、500 元或1000 元的自付額,那就是保險公司將支付你超過上述自付額的損失。如果在一項車禍中是對方的過失,那麼你可以要求過失一方的保險公司或是你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通常要求你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比較快速,而他們會再要求過失一方的保險公司償還理賠金額。有時候過失一方投保的財產損失保額,不足以支付你的損失時,你也可再要求自己的碰撞全險保額支付餘額。
租車:這是當投保者在租車時,租來的車遭到損壞或被偷時的保額。這項保額通常有每天最高金額及最高總金額的限制。未投保駕駛人/投保額不足駕駛人險:這兩項保額通常分別簡寫為UM 與UIM,這兩項保額是為了投保者,在車禍中碰到過失的未投保或投保額不足的駕駛人,無力支付賠償(未投保者)或是保額不足支付身體受傷損失(投保額不足者)時,提供保障。這些保額並不支付財產的損失。由於加州強制規定的15/30 責任險保額太低,以及許多駕駛人根本沒有投保汽車險,因此擁有這些保額是非常重要的。
未投保財產損失險:這是指在你碰到一項車禍汽車受損,而過失對方並無財產保險(這顯然是指未投保者)時,這項保額可支付你的損失。通常這項保額是很低的,除非投保者特別要求提高這項的保額。
醫藥費保額:如果投保車輛中有人受傷,或是一名投保人受傷時,這項保額將支付這些受傷人的醫藥費用,到保單的最高額為止。通常,保單會規定這些醫療是必需的,以及帳單費用是合理的。在許多情況下,保單會限制醫藥費帳單應在車禍後的某一期間內,例如是一年。
意外死亡給付:部分保險公司會提供這項保額,一旦發生意外死亡時,不論是那一方的過失,都會在保單限額內給予死亡給付的理賠。
保單限額:保單限額是指投保人購買這項汽車險保單時的投保金額,而保險公司將僅會在這項保單限額內理賠損失。在某些保額,其中包括UM/UIM 在內,都有兩項金額數字,一為單一的理賠金額,而另一則是理賠總金額。所謂單一金額是指一名受傷者的最高理賠額,而總金額則是所有理賠的總計金額。例如在單一車禍中共有四人受傷,而那項責任險的保額是 50/100,那麼保險公司對於任何一名受傷者的理賠額都不會超過5 萬元,而且支付給四名受傷者的總金額則總共不會超過10 萬元。部分保單對單一理賠額與總計金額是相同的。
被保人:通常為了根據保單規定獲得理賠時,都會註明誰是所謂被保人。在保單內的每一項保額都可能會註明略有不同的被保人,例如在UM或UIM 保額中的被保人與責任險中的被保人就可能不同。通常在保單中列有姓名的投保者當然是被保人,但是與列名投保者同住的親屬也是被保人,以及獲得車主同意駕駛那輛投保車輛的駕駛人與車上的乘客也都是被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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