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美國女權運動風起雲涌。但是由於美國社會女性職員比例仍偏低,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問題並不受到重視。但是到了八十年代,隨著女性職業人士比例的增高,男性職員與女性職員接觸的機會越來越多,性騷擾開始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
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問題在國會審核非洲裔法官湯瑪斯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時,性騷擾問題成為傳媒的焦點。十多年前曾替這位法官候選人做事的非洲裔女教授指責這位法官曾騷擾過她。雖然國會最後還是通過了法官的任命案,但是性騷擾馬上引起法律界的關注。後來國會通過了一系列法案,其中第七號法案(title VI)特別將性騷擾當成侵犯民權的違法行為來看待,加州等地方政府也紛紛立法來保護性騷擾的受害者。
九十年代是性騷擾案件的巔峰期,女性職員告公司,稱被上司性騷擾,男性職員告被老板,稱被同性戀職員性騷擾……就連美國的總統,也難免避開這般訴訟風波。陪審員及法院對性騷擾的受害者都很同情,因而,許多公司都不得不賠償大筆的費用。
去年六月二十六日,聯邦最高法院在一宗性騷擾案件中作出一項重要的裁決,讓招架無力的公司被告有了兩項辯護的理由,一項理由是如果雇主針對性騷擾行為馬上采取合理的預防及處理措施,僱主不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第二項理由是,如果原告的職員故意不合理地拒絕落實或執行僱主所制訂的防性騷擾措施,僱主不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雖然會減少許多性騷擾的案件,但是現行的法例對性騷擾的行為依然十分嚴格,如果僱主沒有制訂出嚴格的防性騷擾措施,或者職員舉報性騷擾行為而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僱主都可以要承擔責任。
近期黃國昌被控性騷擾一案引起華人社區的關注,一來是很少見華人會提出性騷擾的案件,二來涉及的機構又是一個“四不像”的機構。國民黨聲稱與被告的機構無關,主要是因為如果外國的政黨在美國本土從事政治活動,這是違反美國法例的行為。但是我想如果官司真的要打下去的話,原告的律師可以輕而易舉地証實國民黨正在掩耳盜鈴。章孝嚴先生,算了吧,如果籃子的蘋果真的是壞掉了,何不承了就算吧,否則,到了法庭一切都曝光,整個貨櫃的東西都被掀出來,到時更難下台了,你想一想,如果當初柯林頓總統願意付瓊斯所要求的七十萬美元,就不會拖出這個陸文斯基的案件,今天也不會淪落到被彈劾的地步。識時務者為俊杰,以後教訓手下手不要亂動,嘴不要吻,這樣的事就可以少發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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