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2006年持C1/D簽證來美國的,由於只以C1簽證到達美國,沒有前往原定工作地點報到,曾經詢問過律師,說我屬於C1類型簽證,而且已經過期六年。現在我和美國公民結婚一年,他為我提交了I-130、I-485等,我已經收到一年期的工作許可證和社安號了。移民局也通知我面試時間了,可是聽說C1即使與公民結婚,也不能申請綠卡,會不會因為C1的問題以及逾期居留太久,使移民局在面談時拒絕我的申請並且把我遣送回去?我現在要怎麼辦?
答:C1簽證即使與美國公民結婚,也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拿到綠卡。所以你的I-130可能被批准,但I-485不可能批准。依據目前法律來看,你暫時沒什麼其他方法可以辦綠卡。
問:我是2005年8月份使用韓國護照從機場偷渡入境美國時被抓,關了差不多四個月,家人把我保釋出來,當時移民局給我一張I-94卡。因為我被抓時申請了政治庇護,後來出來也一直上庭,輸了,就有了遞解令。
後來我老公用美國公民配偶申請我,到移民局面談,移民官問我有沒有拿假護照,我說沒有;她問我有沒有被抓過,我也說沒有;後來她雖說相信我和老公的婚姻是真實的,卻把我拒絕了。請問我還可以再申請一次嗎?像我這樣用I-94卡假釋入境,可以用公民申請的這個法律有時間限制嗎?我第一次面談時回答移民官問題,對我第二次申請有影響嗎?
答:根據你的問題,假定你的I-130已經被批准了,你可以再重新遞交I-485申請,沒有時間限制。可以考慮同時遞交I-601豁免。但由於你在第一次面談時沒有說實話,否認自己用假護照入境被抓,肯定對你的再次申請會有影響。(本文由王志東律師事務所解答)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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