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退休金要申報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1/14/2013 瀏覽: 7480

美國政府為確保納稅人未逃漏稅,2010年通過的肥咖條款(FATCA通稱),要求符合收入的納稅人就海外金融財務資產,在申報聯邦所得稅時須另用8938表申報。然而海外退休金是否包括在內? 會計師指出,基本上海外退休金都要申報,只有從與近似於美國社安退休金運作方式的母國機構獲得的退休金,才不需要申報。所以如此,是因為唯恐申報將造成納稅人雙重付稅。

會計師于洪芬華說,須申報的海外金融財務資產包括在金融財務機構開的帳戶、在海外上市或私人公司擁有的股分、在海外的合夥利益、借錢給海外私人的借據、海外遺產或信託受益人、海外擁有現金值的人壽險、海外非政府贊助的退休金等,但不包括房地產。

于洪芬華說,只有在獲得類似美國社安退休金運作方式的海外退休金,才不需要申報。美國社安退休金是美國政府贊助的退休計畫,納稅人也有貢獻,即從每月薪資預扣社安稅。在她的認知裡,台灣養老年金運作方式近似美社安退休金,即之前由納稅人付錢,到某個年齡後才有資格提領,看來應屬於不必申報的退休金。但兩者運作方式是否真的對等,仍有待更深入探討。

至於從其他退休計畫獲得的退休金,都屬於申報的範圍。

會計師李新忠說,美國政府目前與24國的退休金計畫簽署互相承認協議,包括英國、加拿大、南韓及日本等,用意在避免納稅人雙重付稅。但台灣及中國大陸未包括在內,因此從台灣或中國大陸公私行號獲得的退休金,應該都屬申報範圍。

李新忠說,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財務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其實就前一年在海外銀行或證券公司的財務帳戶只要最高總值超過1萬美元,次年6月30日前即須另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也就是說,將海外退休金存在銀行或由前雇主直接匯進美國稅法納稅人海外帳戶,只要最高點超過1萬美元,即有義務申報。

8938表申報的門檻更高。對定居美國的單身或結婚但分開申報,去年12月31日那天海外金融財務資產加起來超過5萬元,或去年任何一天總值超過7萬5000元。或結婚且共同申報,去年12月31日那天資產超過10萬元,或去年任何一天超過15萬元,今年4月15日報稅截止日前都須申報。

定居海外的納稅人若單身或夫妻分開申報,去年12月31日那天資產超過20萬元,或去年任何一天超過30萬元。定居海外且共同申報的夫妻,去年底那天資產超過40萬元,或去年任何一天超過60萬元,也須申報。

不申報被國稅局發現罰款1萬元,若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仍未補報,將徵收額外1萬元罰款,依此類推,唯最高不超過5萬元罰款。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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