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訂高利 討債不成還觸法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1/16/2013 瀏覽: 3639

朋友間因借錢而生隙而鬧上法庭的事情屢見不鮮,王先生為了年前的一筆債務討要未果而與友人產生糾紛,14日向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求助。律師表示,該借據雖具法律效力,但借據上的超高利貸將使王先生不僅拿不回本金、還要吃牢飯。

友人年前向王先生借了約4000元,說好去年12月31日還清,但王先生迄今未拿到分文,氣憤之下打算訴諸法庭。但律師戴禺表示,雖然該借據上明寫了借貸雙方的姓名和借錢的地點、數額,以及如何償還、無法償還將承擔的責任等信息,堪稱借據典範,「但貸款人萬不該列出若借方逾期未還,每月必須支付10%的複利。這是超過200%以上的年利,屬於高利貸行為」。

根據紐約州法,年息若超過16%,貸款人恐違反民法,借款方依法將不必償還欠款;而年息若超過25%,借款方不僅不需償還欠款,貸款人還將觸犯刑法,除將面臨E級重罪的指控,還有可能要入獄服刑。「借據上每月複利應以1%左右為佳」,戴禺稱王先生訂出每月10%複利的處罰實在太過誇張,在法律上已經嚴重觸犯高利貸相關法律條例,所以並不建議王先生向檢察官辦公室投訴。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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