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臨時特殊工作人員簽證和L-1跨國公司調派人員簽證為很多美國企業所使用,以引進特殊崗位的專業人員(H-1B)、主管或經理(L-1A)和特殊技能的工作者(L-1B)。多年來,這些類型的簽證申請獲批相對容易。自從2008年美國經濟衰退,這類簽證申請的拒簽率大幅提高。例如,2004年H-1B的拒簽率為12%,但是到2009年拒簽率驟升至35%,在2011年又降至17%。在拒簽率上升的同時,這兩類簽證的證據提供要求也大幅度提高。H-1B 的RFE率(美國移民局要求補交材料的概率)從2004年的4%上升到2011年的26%。L-1的RFE率則更為糟糕,從2004年的2%上升到2011年的63%。
RFE可以是一個簡單的補件要求,比如工資單或公司稅單,也可以是繁冗的要求。曾收到要求補交近50種證據的RFE的可怕經驗。在收到這樣一個RFE以後,明智的律師應該做到對於將來的L-1簽證申請要確保盡可能多提供按照要求所需的材料,以避免收到要求補充所有材料的RFE。看一下近期收到的H-1B申請的RFE:「請提供證據表明市場研究分析員的職位是類似規模和年收入的公司所要求的普通職位,並且提供證據表明申請人的競爭對手通常會要求與市場研究分析員密切相關的職位具有具體專業的學士學位。」
在這種情況下,已經知道美國移民局在簽發這個職位的H-1B簽證時有不盡一致的紀錄,同時從不止一個的法院判決中了解到移民局在決定有資格獲得H-1B的職位時並不是遵從適當的規律,可參見住宅金融公司與移民局的案例,卷宗號2:12-cv-00008 (U.S.D.C., S.D. Ohio, 2012年3月12日)。考慮到競爭對手一般都不會透露收入、雇員數和招聘經歷,這就需要移民律師來確定怎樣能最好地回答這些問題。競爭對手的具體規模和收入通常很難去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查閱近期不同行業市場研究分析員的招聘職位,並且提交這些雇主對學位要求的幾個招聘列表。雖然具體的員工人數和雇主收入不能顯示出來,可以成功地證明這些因素是無關的。重要的是當雇主在雇用一個市場研究分析員時所看重的是什麼。也提交那個特定行業裏的人力資源專家的信函。這些證據清晰地表明無論公司的規模大小、行業領域和入,雇主總是在尋求雇用一個在特定小部分專業具有學士學位的市場研究分析員。這一要求只是那個特定的RFE中所包含的幾個類似要求中的一個。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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