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夫婦在紐約長島經營美甲店,夫妻倆2011年度聯合申報年收入為1萬7000元,屬低收入家庭,但為申請父母來美探親,為具備符合擔保移民的經濟能力,原打算將2012年度報稅收入增加至3萬元,但因規畫不周,前三個季度將月薪定為2000元,直到第四季度突然提高收入至每月4000元。李先生擔心「國稅局對小商家每季度申報預繳稅額有所規定,收入猛增可能被查稅,甚至追繳罰款」。
會計師常小萍指出,華人商家很少按季度繳付預估稅,一旦遭國稅局罰款,最高可達25%。對自雇業者(self-employed)和獨立合約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言,每年年初應事先規劃預扣稅額,最好每季度定期諮詢會計師,及時更新預算及開支,按時繳納預估稅,避免年底結算時措手不及,遭巨額罰款,得不償失。
常小萍分析,「如果本年度預估稅 (estimated tax)不低於上一年稅額,一般不會被罰款,年終收入增加也可能是年終獎金。」舉例說,2011年度稅額為1000元,2012年預估稅也為1000元,但若年底收入增加,導致年度繳稅額增加至3000元,這種情況無需繳罰款,只需補交因預算規畫不當而產生2000元差額的利息。
預估稅不同於雇主代員工扣繳的薪資稅,國稅局指出,適用於此種納稅方法的收入包括營業所得、利息、股息、贍養費、租金、出售資產的收益、獎金和獎賞。常小萍建議,若以獨資經營業主、合夥人、小型企業股份公司的股東及自雇者的身份報稅,每年報稅季除申報去年所得,也預作本年度財稅評估,根據上一年的收入、可扣除費用及抵稅優惠來計算本年度預估稅。繳付預估稅,一年分為四個季度繳付,每季有固定截至日。
會計師張國榮表示,雇主可要求員工填寫新的預扣稅證明書(W-4),調整預估稅,避免預估不足遭國稅局罰款,但也無需過度預估,一般交夠去年稅金的九成,就可避免罰款。
美國政府目前鼓勵中小企業,並未對自雇業主加稅。但許多自雇小商家有現金收入卻不申報,員工工資及日常開銷卻全有收據,致使所得為全年虧損,有些小商家將虧損額延後(carry over)分年使用。常小萍指出,這種做法相當危險,易被國稅局抽查,她建議自雇業者善用抵稅優惠,例如更新廚房設備,比折舊設備抵稅額高。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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