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是1990年新出台的移民法案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特別類型,簡稱“E??B-5”,作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通道,被稱為“綠色快車道”,近年來深受中國大陸企業家的歡迎。根據法案解釋,海外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並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達到投資移民
a.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一百萬美元並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b. 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五十萬美元並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c. 在經政府批准的“區域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或一百萬美元(後者在實踐中非常少見),並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工作機會。
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於政府特別規劃核准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於美國政府核准的“地區中心”,對原移民申請條件“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及其配偶與21歲以下子女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三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在兩年有效的臨時綠卡期滿前90天以內(即頒發臨時綠卡第21個月至第24個月之間),只要投資人的投資仍然真實存在並經移民局核實確實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即可向移民局遞交解除條件的申請,把綠卡更換為正式綠卡。凡是投資到美國政府特批的地區中心的移民,無移民監的困擾,可自由進出美國,投資者不用放棄自己本國的生意而親自經營EB-5投資項目。
投資應拿到綠卡後,享受與當地居民一樣的福利待遇,五年後可以選擇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投資移民在享受與當地居民一樣的福利待遇的同時,也跟當地居民一樣要盡納稅人的義務。通常情況下,投資移民取得綠卡後,他們會在美國置業,購買房地產,他們的子女會在美國讀書,享受世界頂級名校完善的教育體制,他們也會進軍美國市場,開拓全球最大的貿易市場。但他們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海外,收入??也大部分來源於海外。他們的報稅與當地居民能有截然的不同,那就是海外收入和海外賬戶的申報。近年來,由於美國國內經濟衰退,國稅局加強了美國居民海外收入和海外賬戶的稽查,這是目前美國國稅局作重點之。國稅局正在不遺餘力地把美國居民在海外的收入和資產納入美國的稅務體系中。
這裡要提醒大家如有海外收入和海外賬戶要主動及時申報,不要存僥倖。
資料來源:蘆茵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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