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家來美國成立公司。開拓市場,他們的子女在美國讀書。這些企業家大多是美國公民或持有美國綠卡。但他們大部分時間在海外工作,有交當地收入稅,並且長期住在海外,甚至可能是為外國公司工作,他是否需要報稅呢?美國的稅法規定,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稅法上有一個優惠,稱為“海外收入豁免金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可能由於其名稱,令不少人誤會,以為每一個美國納稅人的海外收入都有一個免稅金額。其實,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收入,並沒有什麼國外收入免稅金額,這個豁免金額,是為長期居住在海外,而在海外做工或做生意賺取的收入而設的,2011年每一個人豁免金額是$92,900.
要符合這個稅務優惠,要通過兩項測試中的一項。第一項,稱為“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 測試(,主要是要看您在國外居住的時間,和在國外居住的目的,和與當地的關係的密切程度。第二項,稱為“人身所在”(Physical Presence)測試,需要您連續在12個月內身住海外起碼330天。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就是符合以上資格的納稅人,只要收入不超過$92,900,便不需要報稅。其實他們一樣要報稅,只不過要在報稅時填寫2555號稅表去取得這項稅務優惠。
住在海外的人士,報稅期限比一般人遲兩個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報稅表便可以了。在海外居住和做工要不要付社會安全稅呢?假如是為外國公司做事,便不用付社會安全稅,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是不能付社會安全稅,因為即使自願要交社會安全稅,也是做不到的。可是,假如工作的機構是美國公司或美國總部屬下的分公司,那便要在發工資的時候由雇主扣除社會安全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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