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雷射指針對著直升機或任何飛機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2/07/2013 瀏覽: 3464

可別用雷射指針對著直升機或任何飛機,否則警察會上門的 ,這可是一個最近發生的實例,供大家參考並以為戒。

陳先生帶著15歲的兒子趁著暑假興沖沖的從國內來洛杉磯訪友順便旅遊。到美後住在朋友家。有天夜晚飯後開車到外走走,欣賞夏夜的景色。到了某個地方下車後兒子突然興起,拿出帶在身上的一支雷射指針。陳先生看到空中有著直升機在盤旋,突然玩興大發,拿起兒子手中的雷射指針對準著直升機直射。大約過了數十秒,突然間發現直升機似乎利用機上先進的照相及追蹤定位發現他和兒子的位置後,父子兩個覺得不太妙,匆匆開車離去返家。沒想到第二天五位警察大陣仗到訪。陳生大為吃驚,不知怎麼回事。殊不知造訪的不僅有當地警探還包括聯邦探員。因為陳先生及兒子的行為已無知的觸犯聯邦及加州法律對使用雷射光瞄準飛行器的規定。這種行為觸犯所謂的重罪,就是法定本刑超過一年的處罰。
 
用雷射光對準飛行器時,當雷射光在黑夜進入飛行器時激光突然變成巨大光束,瞬間之內強烈光綫可能造成飛行員短暫失明或失去方向感。這種行為對於飛行器的駕駛及機上乗客造成極大的潛伏的生命安全的威脅。為了嚴禁這種行爲,歐巴馬總統於2012年2月14日簽署法律規定此類行為得處以最高五年徒刑。加州刑法第247.5及248條等亦對類似行為規定得處以最高三年及罰金等處罰。
 
陳先生的行為不僅對自己帶來麻煩也可能造成自己未成年的兒子面臨某種程度的責任。警方雖因陳先生態度合作並未將他逮捕但告知靜待下一步通知。極可能聯邦或地方檢察宮會對之提起公訴。
 
面對這種情況下,陳先生應如何處理。首先陳先生應委任專業之刑事律師代表立即與執法機構連繫,了解警方辦案的方向及可能控訴的罪名,使代表律師儘可能在案件起訴之前採取主動出擊,提供有利事証,例如完全無惡意,且剛來美國對文化隔閡及法律的無知。設法取得較輕罪名之起訴並爭取簡易假釋等處罰條件。以利未來如果決定申請移民,也可設法塗銷犯罪記錄,使移民申請不受影響。

總之,事情的處理是否掌握機先很多時候可以決定案件結果。有專業律師的協助絕對有其必要。另外由於陳先生父子剛到美國,英語欠佳,應儘可能找個能夠溝通無礙的律師,以隨時能掌握案件發展及進度。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師係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vwl@zllawyers.com; 1 - 877 - 770 -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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