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捕及控訴,該認罪嗎?還是要力爭到底?

來源:林文震律師 時間:02/20/2013 瀏覽: 3873

因酒駕被捕及起訴並不代表酒駕罪名成立。請記住從警方將你攔下開始,問話,當埸所實施各類神智清楚之測試(field sobriety tests),到作呼吸,抽血,甚至尿液酒精檢測,其中之檢測儀器,方法,程序,及樣本保留到移交檢查官起訴,過程繁索及冗長。法律上對每一步驟,從攔車原因,給予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到酒精樣本收取及保存等均有嚴密規定,稍有不合乎規定都可能影響証據效果及你的罪名成立與否。

許多華人受東方文化教育影響對公權力多給予高度尊重及接受,常先反省自己之不是,從好的方面看似乎是尊重法律的態度,但從反面來看,輕易認罪,常輕忽了自己應有之權益。雖然我們相信執法人員大多是客觀公正且受過專業訓練的。但不可否認的也有少數人員不按規定來,過程中充滿瑕疵,甚至?枉逮捕。就算執法人員無心之過,對您的案件仍可能照成嚴重之結果與錯誤之指控。

舉例來說,你與朋友在餐喝了小瓶啤酒後離開,警察只見你從餐廳出來開車,就將你攔下,聞到你口中有酒味,就請你作平衡動作測試,你因體重稍重平衡力不佳沒通過測試,雖然你血液中酒精含量遠低於0.08%但警察還是以你違反車輛法23152a規定控你酒駕。這個簡單案例可輕易找出下列疑點:

1.警察如僅因你從餐廳出來開車,沒有其他原因就將你攔下,這個攔車是沒有法律上之”可能原因”(probable cause) 是違法的,其後續取証也是違法的,法庭不可採為証據。

2.如果僅因你未通過平??測試就認定你駕車能力受酒精影響而不足,沒有其他身體或言語能力不正常跡象,警察的認定就可能是違法的。

你如果沒有與有經驗DUI律師諮商,可能就單純以為自己喝酒倒霉被逮而輕易認罪。

以上只是簡單一例,有經驗的律師會詳細審閱你逮捕報告及酒測相關証據,與你詳談,了解事實的另外一面,提出有利事証及辯護理由,全力爭取你的杈益,取得除罪或較輕罪名之指控。千萬不要隨便找個律師認罪了事,造成人生?點。

 (本文作者係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林文震律師;vwl@zllawyers.com;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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