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認輕罪後果嚴重 恐遭遣返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02/21/2013 瀏覽: 5749

近年有許多被控輕罪的非法移民,在未指派律師的情況下,接受認罪協議,本以為可從輕發落,未料仍與暴力罪犯一樣遭到遣返。

華盛頓郵報報導,現年20歲的羅培茲(Luis Bladilir Lopez)去年在維吉尼亞州威廉王子郡(Prince William County)被控持有大麻的輕罪,他在沒有律師向其解釋認罪結果的情況下認罪,結果卻遠超過他想像的嚴重。

羅培茲在進入認罪協議後,聯邦當局即有充分的理由對他進行遣返,他在兩個月後即被遣返回母國。

移民律師和權益人士表示,類似羅培茲的遭遇十分普遍。不論在維吉尼亞州和全美各地,因輕罪和非暴力犯罪遭起訴的非法移民,經常發現他們與暴力罪犯歸成一類,並在高度複雜的聯邦移民程序下遭到遣返,即使歐巴馬政府正致力改善移民執法程序,以及把焦點針對更嚴重的罪犯。

維吉尼亞州許多檢察官是在2010年開始對大多數輕罪自動放棄刑期,以節省開支。而檢察官自動放棄刑期後,法官即不需要提供被告律師,此舉可能為州府節省數百萬元。

因此,在2005年非法入境的羅培茲所犯的輕罪,也被檢察官艾伯特(Paul Ebert)自動放棄刑期,使得該案在未指派律師下進入認罪協議。羅培茲則必須繳交186元罰款和吊銷駕照六個月。

然而,依據聯邦法律,毒品罪被起訴的非法移民很可能面臨遣返。現在的辯護律師都必須向被告強調此點,但羅培茲當時並沒有律師。

權益人士指出,維吉尼亞州的檢察官和法官如同在放棄刑期和拒絕辯護律師之後,藉由認罪協議,為被控輕罪的非法移民設下遣返陷阱。

不過,檢察官和法官否認指控,指出許多非暴力輕罪被告的刑期並不合理,而當局確實面臨預算壓力的問題,至於被告過去可能存有任何聯邦移民的問題,並非檢察官和法官的責任。

資料來源:鄧洪律師專欄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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