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能保留多少財產?

來源:李德展律師 時間:02/26/2013 瀏覽: 9840

小錢債台高築想申請破產,卻又擔心財產要一併放棄拿去抵債。其實,絕大部分申請破產的人能保留所有財產主要因為法律有關於豁免財產的規定。

不久前在報上看到一篇介紹豁免財產的文章有嚴重錯誤,驚覺原來有些律師也搞不清不斷更新的加州法律中有關破產財產豁免(exemption)的規定。加州有兩套豁免財產的系統,債務人應根據自己財產狀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

第一套系統的主要特徵是自住房(homestead)豁免,適合自住房上有一定淨值的債務人。一般債務人有$75,000的豁免額可用於自住房淨值。如果和家屬同住於此,至少有一家屬對該屋沒有任何權益可主張,或對該屋只有依共同財產製可主張的利益,債務人此時可享有$100,000的豁免額。如果債務人或配偶大於65歲,或因殘疾無法工作,或屬55歲以上單身個人年收入低於$15,000丶已婚包括配偶年收入少於$20,000,皆可享有$175,000 的豁免額。其他常用的豁免有:$2,725的汽車淨值;$7,175的珠寶丶古董和藝術品;$7,175用於生意或工作的個人動產;$11,475未到期人壽保險貸款價值;通常合理需要的家具,家電,衣服和其他個人物品。

第二套系統的主要特徵是通用(wildcard)豁免額。依據今年四月一日調整後的金額,債務人可用於豁免任何財產的的通用豁免額增加至$23,250。其他常用的豁免有:$3,525的汽車淨值,$1,425的珠寶,$2,200的商用工具,$11,800未到期人壽保險貸款價值。至於供個人或家屬使用的傢俱丶家電丶衣服丶書籍丶樂器等動產,單項價值在$550以內的,也通通可以保留。

乍看之下第二套系統的豁免總金額沒有第一套系統高,實際上卻因為有通用豁免額可使用,很多人申請破產時選擇第二套。例如,您的汽車淨值$7,525,而專屬車輛的豁免額僅$3,525,您就可透過通用豁免額彌補不足的$4,000,達到保留車子目的。即使不屬豁免列舉項目內的物品,都可經由通用豁免額保住財產。現在很多債務人的房子沒有什麽淨值,往往不需要任何豁免額來保留房產。不少債務人的最主要財產是401(k)等退休帳戶,這類財產通常可以全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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