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親人繼承權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3/07/2013 瀏覽: 4233

問:我最近在草擬遺囑內容,想剝奪某位親人的財產繼承權,請問我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羅德島州Bryant University法律教授華許朋(Ron Washburn)表示,剝奪親人的繼承權利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但現實中卻有不少人希望這麼做。路透根據關係分類,列舉以下剝奪繼承權利的注意事項。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剝奪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是最難的。如同你在辦理離婚手續、面對離婚法官的時候,不可能拒絕分產或支付贍養費給配偶,同理,你也不可能將仍在世配偶的房產或自己的資產,全部留給未成年子女或親戚。

專家指出,個人即使在遺囑內容要求剝奪配偶的繼承權利,通常也不太可能如願。你的配偶可向法院申訴遺囑無效,並根據當州法令繼承她應得的遺產份額。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利通常也受到法院的保護。

成年子女。雖然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利聽起來有點不近人情,但背後往往都各自有不同理由,有時也可能是因為雙方並無血緣關係,或者是認為成年子女本身已經很富裕,沒有必要再去繼承自己的遺產。

麻州遺產規畫律師衛斯曼(Steve Weisman)說,每個人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改變,「譬如罹患疾病或遭遇財務困難」,因此在剝奪子女繼承權時應先考慮周全。

另外,有些人可能想在遺囑中故意不提及子女姓名,以藉此剝奪該名子女的繼承權利。但衛斯曼指出,這種作法可能會造成反效果,因法官往往會認為立遺囑的人是不小心疏漏,仍會判予應得的繼承份額。

衛斯曼建議,個人可在遺囑中加註,已寫明自己有意分產的對象,至於在遺囑中未獲提及的名字,即是自己無意分產的對象,而非不小心疏漏。

父母。一般而言,個人若無配偶或子女,身後遺產將由血緣最親密的直系親人繼承,即你的父母。專家建議,若不想由父母繼承自己的遺產,可在遺囑中明確寫清楚,並另外指定其他繼承人選。

親戚。個人若無配偶或子女,父母也已去世,則遺產將由兄弟姊妹與親戚等血緣關係次親的親戚繼承。

加州遺產規畫律師莫德林(Marina Modlin)建議,個人的遺產規模若大到足以引發爭產風波,不妨先在遺囑中留一些小額資產給各方親戚。「親戚若已收到小額遺產,可能比較不會再去爭奪更多分額,特別是當他們瞭解到爭產的成本有多麼高,以及成功機率有多渺茫的時候。」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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